项目 | 要求 | 标准分 | 扣分标准 |
眉栏 | 首页有项必填 病历眉栏各项齐全 病历在24小时内完成(要求注明几时几分) |
6 | 漏填一项扣0.2分 漏填一项扣0.2分 超过24小时完成扣4分,未注明几时几分扣1分 |
主 诉 |
简洁明了,不超过20字 完整:症状+(部位)+时间 能产生第一诊断 症状不用诊断名词 |
8 | 冗长,超过20字扣2分 不完整,缺一部分扣4分 不能产生第一诊断扣4分 以诊断代主诉扣4分(确无症状例外) |
病 史 |
应与主诉紧密结合 有必要的鉴别诊断资料 反映主要病症的发展变化过程 简要记述入院前的诊疗过程 重点突出、层次清楚、概念明确 过去史、系统回顾,个人史,婚姻、月经、生育史,家族史齐全。传染病应有流行病史 |
15 | 与主诉不紧密结合扣3分 没有必要的鉴别诊断资料扣2分 不能反映主要病症及其发展变化过程扣5分 现病史只罗列过去的治疗或检查过程扣3分 病史叙述混乱、颠倒、层次不清扣3分 缺一项扣2分,记录过简每项扣1分 |
体 检 |
生命体征四项齐全 一般情况检查齐全 各系统检查齐全 有专科或重点检查 |
10 | 缺一项扣0.5分 缺一项扣0.1分 遗漏一个系统检查或遗漏一般阳性体征扣1分 遗漏专科或重点检查、遗漏与诊断有关的阳性体征扣3分 |
病 程 录 |
首次病程录按时完成(时间记至时分),重点记录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以及初步诊疗计划 能反映“三级查房”的情况 疑难危重病倒有讨论记录和上级医师查房分析意见 病危病人随时记,重病人每天记,一般病人1~3天记一次,慢性病人最长5天记录一次;手术病人有术后记录,术后连续记3天 住院1~2个月有病情阶段小结 能反映治疗方案的变更及疗效的确定 |
15 |
无首次病程录扣6分,未按时完成扣2分,未注明时分扣1分,遗漏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以及初步诊疗计划各扣2分 不能反映“三级查房”的情况扣4分 疑难危重病例无讨论记录或上级医师查房分析意见扣4分 不按规定和要求记,缺记一次扣1分,手术病人无术后记录扣3分,术后未连续记3天每次扣1分(扣至10分为止) 无病情阶段小结扣2分 治疗方案的变更及疗效的制定无记录扣3分 |
诊 断 |
确切,依据充分、合理,主次排列有序,诊断名称规范 应有的检验及特殊检查齐全 |
10 | 诊断不确切、依据不充分或不合理扣5分,主次排列颠倒扣2分,诊断名称不规范扣1分 非技术条件原因延误诊断扣5分 |
治 疗 |
合理、正确、及时 | 10 | 治疗方案不合理、不正确、不及时各扣5分 |
其 他 记 录 |
在院病历及死亡病案内应附有门诊病历。应有的各项记录齐全: ①轮转交、接班记录 ②转科、接收记录 ③会诊记录 ④特殊治疗(高压氧、人工肾、碎石等)记录 ⑤出院录 ⑥死亡病倒讨论记录(一般死亡病倒1周内讨论,有病理检查或尸检的,2周内讨论) ⑦特殊手术的术前讨论记录 ⑧术前小结 |
8 | 无门诊病历扣3分 无交、接班记录各扣3分 无转科、接收记录各扣3分 无会诊记录扣3分 无特殊治疗记录扣3分 出院病员无出院录扣5分 无死亡病倒讨论记录扣5分,未按时完成扣3分 无术前讨论记录扣5分 无术前小结扣5分 |
其 他 要 求 |
书写整洁、语句通顺、语法正确,简化字以《简化字总表》为准 度量衡单位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上级医师修改病历用红笔 书写各种记录均应签全名 各种报告单在专用纸上粘贴整齐、清洁 病历按规定顺序排列 |
8 | 字迹潦草、错别字、涂改、污损、出格、跨行、补贴5处以内扣1分,5处以上扣3分,语句不通每处扣1分、关键字错误(如左右相错)每处扣2分 未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每处扣0.2分 应改病历未修改扣5分,不用红笔扣2分 书写各种记录未签名或无法辨认每处扣1分 粘贴不整洁扣2分,未用专用纸扣1分,漏贴重要报告扣2分 发现颠倒一处扣0.5分 |
护 理 文 件 |
眉栏有项必填 按规定用笔,按规定要求书写或绘制,点线整齐 药物过敏试验有记录,有转录 及时整理医嘱(只允许续一页) 应有护理常规、护理等级和治疗饮食 临床护理记录单应记录完整、及时,并能反映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有签名 |
10 | 漏填一项扣0.2分 不按规定用笔扣1分,未按规定要求书写或绘制扣1分,点线不整齐每处扣0.1分 无药物过敏试验记录扣2分,未转录每页扣0.2分 未及时整理医嘱,多续一页扣0.5分 无护理常规、护理等级和治疗饮食各扣1分 记录不完整、不及时各扣1分,不能反映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扣2分,无签名每处扣0.5分. |
住院病因评级标准:
(1)85分以上为甲级病历,70~84分为乙级病历,70分以下为丙级病历。
(2)有下列情况之一,即为丙级病历:①无病程记录。②手术病员病历,无手术记录或麻醉记录(局麻应在手术记录中注明)。③死亡病人病历无死亡记录。④因病历记载有误而导致严重医疗差错。
(3)各项扣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不实行倒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