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吾尔族医学的新起点

新疆解放后,维吾尔医重见光明,获得新生。1956年自治区卫生厅专门组织考察小组分赴南疆地区、市、县、乡村调查研究维吾尔医,并写了“这是一支潜在的有生力量,她在维吾尔聚居区担负着医治疾病的重任”的报告。同年,在和田县成立了各族卫生工作者协会和维医第一联合诊所。继之,在喀什、伊宁、哈密、库车、乌鲁木齐成立了维吾尔医诊所和医院。1959年,国家把喀什民族医诊所转为全民所有制的喀什民族医医院,设病床40张。许多富有经验的老一辈维医,一方面精心培养新人,同时着手翻译整理古医籍,并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编写整理了一批医学著述。如《卡农且(小医典)》、《维吾尔医疗手册》等。这些医著的出版,极大地丰富了维吾尔医药学的内容。

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维吾尔民族医药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截止1989年底,医疗机构发展至88所(区级1所、地市级5所、县级26所、乡级56所)。专科学校1所,此外,成立了维吾尔医研究室,后改为研究所。维吾尔医药人员由五十年代初期200多人增加至2127人。毕业于维医专科学校学生423人。从1979~1990年,先后收集整理古医籍36种,其中维医医籍8种。

维吾尔医在其发展过程中,兼收并蓄邻近国家和兄弟民族医学之精华,形成一整套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医疗体系。于白癜风、糖尿病、肝炎、冠心病、胃溃疡、风湿病等颇有研究,有一定疗效。维医工作者在疾病的防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正在不断地为我国的医学卫生事业作出贡献。

由名老维吾尔医编纂的《中国医学百科全书·维吾尔医分卷》,已出版维、汉两种文版。它与藏医、蒙医、朝医一样,在《中国医学百科全书》中占有一席之地,表明维医已经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受到普遍重视。

(二)鄂伦春族医药史料

鄂伦春族是居住在我国东北部的一个人数较少的少数民族,其历史也较短。鄂伦春又作俄尔吞、鄂尔吞、俄伦春等,是通古斯语的音译,意为山岭上的人或使用驯鹿的人。现主要聚居在鄂伦春自治旗,属内蒙古呼伦贝尔盟。

鄂伦春人的医疗经验,还处于比较原始的巫、医混杂阶段,其治病方式主要是萨满巫术。一般说,巫术师多兼用药物治病,而鄂伦春萨满并不用药,其萨满有莫昆萨满及多尼萨满两种。前者的治病能力比后者大,是属于正神,只有一个人担任,后者则可有多人。奇怪的是萨满只给别人治病,却治不了自己的病。做为沟通人间与神的世界的桥梁,本人也参加生产劳动,社会地位较高,受到人们的尊敬,一般治病不收报酬,有时由病家给一些实物如毛巾、皮毛或布等。

萨满在治病时,边跳边唱,并装做会求神托梦,按梦境分析病情,以确定患者之病系触犯何神,当即画出神的像,供患者供奉。一般不用药物,但对严重的病人,有时就让其裸卧,再向其身上喷洒水。据查,凡患有天花、麻疹者,萨满即不给他治病,而由其他同样也患过天花或麻疹的人来治疗,这种人称“屋托钦”。萨满尽管不用药物治疗,但它具有一定的精神治疗作用,对疾病的复原是有其积极作用的。心理治疗作用可能是鄂伦春人还信任萨满巫师的主要原因。

这并不是说鄂伦春人不会用药。在生活过程中,他们认识并学会了用药。调查结果表明,对包括外伤、疮疡、关节疼痛等病的将近20种疾病,他们会用草药治病。常用的药物都是自然界的赐予,即植物和动物。

(三)回族医药

回族是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人数较多,分布颇广的一个少数民族。比较集中聚居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其他如甘肃、河南、新疆、青海、云南、山东、河北、辽宁、安徽等省区也有较多分布,散居者遍及全国各地,与汉民杂居,但也相对集中。如福建泉州晋江有一陈埭镇,全村均为丁氏回族,有如汉族汪洋大海中之一小岛,一直保留着回民的风俗习惯。

最能集中反映回族医药的,目前尚存世的仅有《回回药方》的残卷。这既可以说是回回医药的结晶,也可以说是迄今可见到的仅存的回医专门著作。

此书题名《回回药方》,其著作时代尚有争论,但基本上均以为是元、明之作品。有作者认为,其中有言“北平”之内容,故应为明代之作品。此语虽有理,但似不够全面,因其中之“北平”,乃系书中之注文而非原文,系抄写者对原著之注疏。由是观之,《回回药方》之原文当为元代之著作,似较合理,也适合于元代回回医药鼎盛之形势。

关于此书之作者,原书未具名,但从全书内容看,亦很可能是多人之合著。

从此书残卷,亦不难看出当时之回族医药业已涉及一些理论内容。如有关于病因学方面的一些内容:时气、热、寒、风、湿、干(气候外因)、喜、怒、惊、恐、愁、思(情绪内因)等。元代形成了回回医学的高潮,以回回药物院的建立以及《回回药方》之著成为其主要标志。认真核对《回回药方》中的内容,我们将会发现其中有比较大的比例与中世纪的阿拉伯医学的相似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