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配伍

配伍,就是按照病情需要和药物性能,有选择地将两种以上的药物合在一起应用。

从中草药的发展来看,在医药萌芽时期,治疗疾病一般都是采用单味药的;以后,由于药物的发现日益增多,对疾病的认识也逐渐深化,因此对于病情较重或者比较复杂的病症,用药也由简到繁,出现了多种药物配合应用的方法,在由单味药发展到多种药配合应用,以及进一步将药物组成方剂的漫长的过程中,人们通过大量的实践,掌握了丰富的配伍经验,了解到药物在配伍应用以后可以对较复杂的病症予以全面照顾,同时又能获得安全而更高的疗效。因此,药物的配伍对于临床处方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在配伍应用的情况下,由于药物与药物之间出现相互作用的关系,所以有些药物因协同作用而增进疗效,但是也有些药物却可能互相对抗而抵销、削弱原有的功效;有些药物因为相互配用而减轻或消除了毒性或副作用,但是也有些药物反而因为相互作用而使作用减弱或发生不利人体的作用等等。对于这些情况,古人曾将它总结归纳为七种情况,叫做药性“七情”,内容如下:

(一)单行:就是单用一味药来治疗疾病。例如用一味马齿苋治疗痢疾;独参汤单用一味人参大补元气、治疗虚脱等。

(二)相须:就是功用相类似的药物,配合应用后可以起到协同作用,加强了药物的疗效,如石膏、知母都能清热泻火,配合应用作用更强;大黄、芒硝都能泻下通便,配用后作用更为明显等。

(三)相使:就是用一种药物作为主药,配合其它药物来提高主药的功效。如脾虚水肿,用黄耆配合茯苓,可加强益气健脾利水的作用;胃火牙痛、用石膏清胃火,再配合牛膝引火下行,促使胃火牙痛更快地消除等。

(四)相畏:就是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其它有害作用能被另一种药抑制或消除。如生半夏有毒性,可以用生姜来消除它的毒性,

(五)相杀:就是一种药能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性反应。如防风能解砒霜毒、绿豆能减轻巴豆毒性等。

(六)相恶:就是两种药配合应用以后,一种药可以减弱另一种药物的药效。如人参能大补元气,配合莱菔子同用,就会损失或减弱补气的功能等。

(七)相反:就是两种药物配合应用后,可能发生剧烈的副作用。

以上药性“七情”,除了单行以外,都是说明药物配伍需要加以注意的。

相须、相使,是临床用药尽可能加以考虑的,以便使药物更好地发挥疗效,一般用药“当用相须、相使者良”。

相畏、相杀,是临床使用毒性药物或具有副作用药物时要加以注意的,“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

相恶、相反,是惟床用药必须注意禁忌的配伍情况,所以“勿用相恶、相反者”。从应用单味药,到用多种药物配伍,这是医药史上的发展,可以对表里同病、寒热夹杂、虚中带实等病情复杂的病症给予全面照顾;对毒性药物可以使毒性消除或减弱,从而保证用药的安全。但是,在临床上遇到的病症有的比较复杂,有的比较单纯;在药性上来说有毒的药物也并不是多数。所以在用药时,有的固然需要多种药物配伍治疗,有的单味药也能起到良好疗效,为了减轻病者经济上的负担,同时节约药材,如用单味药能够治疗的,就不一定要用许多药物来治。例如清金散单用一味黄芩治轻度的肺热咳血,马齿苋治疗痢疾、苦楝子根皮驱除蛔虫,仙鹤草芽驱除绦虫,天胡荽治疗红眼睛,筋骨草治疗咽喉肿痛,毛冬青治疗冠心病,....都是行之有效的“单方”,符合简便廉验的要求,很值得我们推广应用。

【文献摘录】

《本草纲目》:「药有七情,独行者,单方不用辅也;相须者,同类不可离也,如人参、甘草、黄耆、知母之类;相使者,我之佐使也;相恶者,夺我之能也;相畏者,受彼之制也;相反者,两不相合也;相杀者,制彼之毒也。

又云:「相反诸药,甘草反大戟、芫花、甘遂、海藻;乌头反贝母、栝蒌、半夏、白蔹、白芨;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

《珍珠囊补遗药性赋》:「十八反歌: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芨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十九畏歌: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大凡修合看顺逆,炮槛炙膊莫相依。」

第二节 用量

用量,就是中草药在临床上应用时的分量。一般包括重量(如若干两、若干钱)、数量(如几只、几片)、容量(如若干汤匙、若干毫升)等,它们都是常写于医生处方上希望药房配付的药量。

中草药的用量,直接影响它的疗效。如果应该用大剂量来治疗的,反而用小量药物,可能因药量太小,效力不够,不能及早痊愈,以致贴误病情;或者应该用小剂量来治疗的,反而用大量药物,可能因药过量,以致克伐人体的正气,都将对疾病的治疗带来不利的后果。此外,一张通过配伍组成的处方,如果将其中某些药物的用量变更以后,它的功效和适应范围也就随着有所不同。由于这些原因,所以对待中草药的用量,应该有严谨而细致的态度。一般说来,在使用药物、确定剂量的时候,应该从下列三个方面来考虑:

1、药物的性质与剂量的关系:在使用剧毒药物的时候,用量宜小,并以少虽开始,视症情变化,再考虑逐渐增加;一旦病势已减,应逐渐减少或立即停服,以防中毒或产生副作用。在使用一般药物的时候,对质地较轻或容易煎出的药物如花、叶之类,用量不宜过大;质重或不易煎出的药物如矿物、贝壳之类,用量应较大;新鲜的药物因含有水分,用量可较大些,干燥的应较少些。过于苦寒的药物,多用会损伤肠胃,故剂量不宜过大,也不宜久服。

2、剂型、配伍与剂量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同样的药物,入汤剂比丸、散剂用量要大一些;在复方应用时比单味药用量要小一些。

3、年龄、体质、病情与剂量的关系:成人和体质较强实的病人,用量可适当大些;儿童及体弱患者,剂量宜酌减。又病情轻者,不宜用重剂;病情较重者,剂量可适当增加。

现在临床处方一般用量大致如下:

1、一般药物:干燥的一钱至三钱(如麻黄、荆芥、知母等),新鲜的药物一两至二两(如鲜茅根、鲜生地等)。

2、质地较轻的药物:三分至五分(如灯芯草等),或一钱至一钱五分(如白残花、薄荷叶等)。

3、质地较重的药物:三钱至五钱(如熟地、何首乌等),或一两至二两(如石膏等)。

4、有毒药物:毒性较小的用五厘至一分(如雄黄),毒性较大的用一毫至二毫(如砒霜)等。

5、其它用量:一支(如芦根)、一条(如蜈蚣、壁虎)、三只至五只(如葱白、番瓜蒂)、三片至五片(如生姜)、一角(即四分之一张,如荷叶、)、一札(如灯芯草)、数滴(如生姜汁)、十至二十毫升(如竹沥)等等。

现在由于中草药运动的普遍开展,临床上对于草药的用量一般多用五钱至一两,在用药药味较少、药性没有毒性或副作用的情况下是可以的,而且在应用过程中还打破了旧习惯的框框,发现了许多药物的新疗效,对推动中医药的发展起了一定促进作用;但是处方用药药味已经很多,或者有些药物具有不良副作用,用量就应该适当小些。特别是有些药物,一方面固然有良好疗效,但价格又比较昂贵,如犀角、羚羊角、麝香、牛黄、猴枣、鹿茸、珍珠....等,更应该注意它们的用量。

现在临床处方中草药的用量,是采用“g”为单位的公制。旧制一斤十六两与公制计量单位换算率如下:

1斤(16两)= 0.5kg = 500g

1市两= 31.25g

1市钱= 3.125g

1市分= 0.3125g

1市厘= 0.03125g

【文献摘录】

《本经》:「若用毒药疗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

第三节 服用法

服用法,就是中草药的内服和外用方法。

外用的,一般用于外科、伤科、针灸科、以及眼耳口腔等疾病,应用方法很多,如灸法、敷药法、洗浴法、吹喉法、点眼法、温烫法、坐药法等。内服法,有汤、丸、散、膏、露、酒等,适应范围较广。由于内服法的“汤”剂,在临床应用上最为广泛,而且它的服用法对于药物的功效、病情的需要都有着重要的关系,所以这一节着重介绍“汤”剂的服用法。

“汤”剂的服用法,又可分为煎药法和服药法,前者是在将药物煎煮成汤药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后者是在服药时必须注意的方面。

(一)煎药法:首先关于用水问题,以清净而无杂质的河水、井水以及自来水为宜。入煎以前最好先用冷水将药物淹设并略高一些,浸泡半小时后再煎。

其次关于火候问题,需要根据药物性质而定。如气味芳香、容易挥发的花叶类药物,一般须武火急煎,煮一、二沸,即可服用,否则煎煮过久,可能丧失药效;如滋腻质重,不易出汁的根或根茎一类药物,一般须文火久煎,否则没有煮透,浪费药材。

关于煎药时间,一般药物煎煮15~20分钟左右。但是对于一些矿石贝壳类药物,如石膏、珍珠母、生牡蛎等不易出汁的,就需要先用水煎15~20分钟,然后再加其它药物同煎,处方时要注明“先煎”或“先入”。另外,还有一些含挥发油的芳香药物,如砂仁、豆蔻等久煎容易丧失药效的,就应该在其它药物将要煎好时,再放入煎一、二沸,处方时要注明“后下”或“后入”。

其它方面,有些粉末或小粒的种子类药物,应该“包煎”,即用布包起来煎煮,以免烧焦或使药汁混浊;有些药物需要“另煎”或“另烊”,如人参、阿胶等,再冲入煎好的药汁中饮服;有些药物不必煎煮,如芒硝等,只要将药汁冲入溶化后即可服用。

(二)服药法:首先关于服药量问题,一般每天一剂;病情严重的,如急性病发高热等,可以考虑每天服二剂;至于慢性疾病,也可一剂分二天服用,或隔一天服一剂。每剂药物一般煎二次,有些补药也可以煎三次。每次煎成药汁250~300毫升,可以分头煎、二煎分服,也可将二次煎的药汁混合后分2~3次服用。

其次,关于服药时间问题,一般每天服药二次,上午一次、下午一次,或下午一次、临睡前一次,在吃饭后2小时左右服用较好。但也有认为病在上焦的适宜于饭后服,病在下焦的适宜于饭前服。至于驱虫药最好在清晨空腹时服用,治疗急性病症就随时可服,不要拘泥规定时间。

关于服药冷热问题,一般应该在药液温而不凉的时候饮服。但对于寒性病症则需要热服,对于热性病症则需要冷服;真热假寒的病症,用寒性药物而宜于温服,真寒假热的病症用温热药而宜于冷服。

所有这些,都必须根据病情灵活处理。

【文献摘录】

《本经》:「病在胸隔已上者,先食后服药;病在心腹已下者,先服药而后食;病在四肢血脉者,宜空腹而在旦;病在骨髓者,宜饱满而在夜。」

《本草纲目》:「若发汗药,必用紧火热服;攻下药亦用紧火煎熟,下硝黄再煎,温服;补中药,宜慢火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