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学是一门重要的应用学科,涉及到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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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指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药品是特殊商品 药品是其它商品一样,不是采取直接分配的方式分配给社会成员,而是通过流通领域进入消费市场,在其生产、流通的过程中,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起着主导作用,从这一点看,它是商品。但它又不同于一般商品。药品是人们用以防病治,病、康复保健、计划生育的特殊商品。它直接关系着每一个的身体和生命安危,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宁,所以说它是特殊商品。其特殊性还表现在如下的几方面:

1.药品的两重性 药品可以防病治病、康复保健,但多数药品又有不同程度的毒副作用。这两重性说明加强药品管理防止滥用的重要性。如管理得当,使用合理,就可治病救人,保护健康,造福人类。反之,管理混乱,使用不当,则危害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破坏社会生产力,甚至祸国殃民,产生严重后果。

2.药品具有很强的专用性 药品只能通过医生的检查、诊断后,并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使用药品,才能达到防病、治病和保护健康的目的。若滥用药物就很可能造成中毒或产生药源性疾病。据文献报告,美国现住院病人中约有1/7是由于用药不当而住院的。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目前,全世界现住院病人中,有1/3的是死于用药不当。

3.药品质量的重要性 药品质量关系到病人的安危,因此至关重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才能保证疗效,不符合标准要求,则意味着疗效得不到保证。所以,进入流通渠道的药品,只允许有合格品,绝对不允许有次品或等外品。为此,国家授权卫生部组织医药专家制定并颁布药品标准,未经卫生部批准,任何个人或单位都不得更改。所有不合格的药品不准出厂、销售或使用。

4.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要求有很强的科学性药品质量的优劣、真伪,一般消费者难以识别。必须由专门的技术人员和专门机构,依据法定标准,应用合乎要求的仪器设备,可靠的方法,才能做出鉴定与评价。世界各国均设有专门的药品检验机构。我国还在所有的三级医院和部分二级甲等医院设有药检室,除负责本院制剂的检验外,还负责外购药品质量的检测。

必须指出的是,许多药品,特别是新药,还需要通过上市使用一段时间后,经过长期的、大量的调查、统计和分析,进行再评价,才能发现其毒副反应。为此,许多国家都在努力、逐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质量信息反馈系统。

5.药品被不法分子作为牟利工具的可能性药品的使用价值和对人民健康的重要性,决定的它的经济效益高于普通商品,往往被一些唯利是图的不法分子作为非法牟取暴利的工具,进行一系列以假充真、以劣充优的制售伪劣药品的违法活动,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此类事件在车际国内药品贸易中均有发生。对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之时,更应提高警惕。

(三)药品的其它概念

1.新药 国内外对新药概念的表述不尽一致。

(1)我国《新药审批办法》规定“新药系指我国未生产过的药品。已生产的药品,凡增加新的适应证、改变给药途径和改变剂型的,亦属新药管理范围。”

(2)美国对新药的表述:

1)它含有新发现的化合物;

2)它含有还没有作为药品使用过的化合物或物质;

3)该药品在医学上曾使用过;

4)日本对新药的规定:

(3)新的化学品;

1)原先用于别的目的而第一次当作药用的物质;

2)具有新的适应证的药品;

3)给药途径有所改变的药品;

4)剂量有所改变的药品;

5)国外药典已收载而日本未生产过的药品。

6)中药和西药 我国又将新药分中药和西药两大部分,每部分又各为5类。

2.中药:中药是指用中医药理论体系的术语表述药物性能、功效和使用规律,并且必须

(1)按中医理论指导应用的药物,而不是中国的药之简称。

(2)西药:人们习惯上把国外研制使用的药称为西药,实际上这是不确切的。应该说西药是指用西药理论体系的术语表述药物性能、功效和使用规律,并且要按西医理论指导应用的药物。

3.成药和保健药

(1)成药:是指根据疗效显著和稳定性较大的成分制成的特殊制品,如清凉油、止痛片、滴水等。中成药则是以中草药为原料,经制剂加工成各种不同剂型的中药制品,包括丸、散、膏、丹、酒等各种剂型。如六神丸、金匮肾气丸、国公酒、紫雪丸、六一散等。成药一般都在包装上标明功效性能、用法、用量,不需医生处方可直接出售,任由消费者购用。此类药品相当于病症的非处方药。

(2)保健药:主要指具有治疗作用的食品,或用既可作食品又具有一定疗效的药品为原料,用制药工艺加工制成的一类制品。如大山楂丸、蜂王精口服液、果味维生素C等。

4.传统药与民族药

(1)传统药:用传统医学观点表述其特性,能被传统医学使用的药物为传染药。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传统中成药和民族药。

(2)民族药:指某些少数民族长期医陪实践积累,并有少数民族文字记载的药物。如蒙药沙棘、藏药升登等。

5.假劣药的概念

(1)假药:按照《药品管理法》第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少、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不符合的。

2)以非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3)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处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

变质不能药用的。

被污染不能药用的。

(2)劣药:按《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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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的药品为急救药品。

12.危险性药品 是指受光、热、空气、水分、撞击等外界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爆炸燃烧或具有强腐蚀性、刺激性、剧毒性、放射性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