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醛即三聚乙醛,为无色澄明液体,有强烈臭气,味辛辣可溶于水(1:8)与乙醇能任意混合。本品为较好的催眠、镇静药、一般治疗剂量毒性较低,可作灌肠肌注及静注。

1.毒理

(1)内服或肌注本品都可迅速吸收,约80%在体内破坏分解经肺排出约占10%-30%经肾排出约占0.1%-2.5%。本品无蓄积作用,其最小致死量血药浓度为500mg。L,成人口服最小量约为100m1。

(2)副醛可剌激呼吸道,使痰液增加;过大剂量或静注过快右抑制呼吸及血管运动中枢。

(3)副醛对胃肠道粘膜剌激性很大,大剂量副醛对肝、肾、肺、心均有损害。

(4)口服变质副醛可以发生代谢性酸中毒并可因胃及肺的严重腐蚀而致死,用变质副醛灌肠,因其有腐蚀性可造成以后的肠道狭窄或梗阻。

(5)长期应用,病人可发生耐受性或依赖性导致亚急性或慢性中毒。

2,诊断要点

(1)有误用副醛剂量过大或静注过快,或应用变质的副醛史

(2)临床表现:

1)患者呼吸有特殊臭气,口。咽有剌激症状、恶心呕吐等。

2)开始兴奋,面红头痛、头晕或至晕阙出现肌肉松弛、呼吸短促、瞳孔缩小、脉搏加速、血压下降、循环衰竭、昏迷等如未及时抢救,患者可死于呼吸中枢麻或循环衰竭。

3)静注中毒量后,或肌肉注射偶可导致皮肤糜烂、无菌脓肿等。

4)部分病人有肌肉激性增加、出血性胃炎、中毒性肝炎和肾病,以致发生肝、肾变性的有关症抑郁。

6)副醛成瘾很象慢性酒精中毒,突然停用可以发生谵妄和幼觉。

3.预防

(1)静注宜缓慢,非必要时不用静脉注射。

(2)有肝脏及呼吸道疾病患者慎用。

(3)本品必须密封于暗色小瓶中,贮于30℃以下避光处,否则易于分解为乙醛而后代谢为醋酸、导致重毒性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