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本法系利用鲎试剂与细菌内毒素产生凝集的反应机理,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标准品系自大肠杆菌提取精制得到内毒素。以细菌内毒素国际标准品为基准物,以过协作标定,使标准品单位与国际标准品单位含义一致。用于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和促裁鲎试剂灵敏度。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标准品为基准物进行标定,确定基重量的相当效价。每1mg工作标准品效价应不小于2EU,不大于50EU,并具备均一性和稳定性的实验数据。效价测定方法如下:每批工作标准品至少取4支样品,使用同一批号鲎试剂、同1支标准品。每支工作标准品按重量、标准品按单位,分别用内毒素检查用水稀释制备一系列2倍稀释度的内毒素溶液,与鲎试剂反应,当4支工作标准品的反应终点的对数均值的标准差(S)小于0.365时,计算4支工作标准品的反应终点的几何平均值(以ng/mg表示)及标准品的反应终点值以(以EU/mg表示),按下式计算。

六、细菌内毒素检查方法 - 图1

(二)试验准备 本法所用的器皿需经处理,除去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常用250℃干烤30分钟或180℃干烤2小时,也可用其他适宜方法。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微生物的污染。

试验前需核对使用批号鲎试剂的灵敏度标示值,应符合规定。装量加入配带的鲎试剂溶剂。溶解后,为鲎试剂溶液,备用。

供试品的稀释:使用批号鲎试剂的灵敏度标示值小于供试品的内毒限量时,按下式计算,用内毒素检查用水将供试剂品稀释后进行检查。

供试品的稀释倍数=X/λ

X:供试品的内毒素限量内毒素限量(EU/ml)

λ:供试品鲎度剂灵敏度标示值(EU/ml)

(三)检查 装有0.1ml鲎试剂溶液的10×75mm试管(或0.1ml/支规格的鲎试剂原安瓿)4支,其中2支加入0.1ml供试品作为试品管,1支加入2λ内毒素工作标准品0.1ml作为阳性对照管,1支加入配带的鲎试剂溶液0.1ml作为阴性对照管。将试管轻轻混匀后,封闭管口,垂直放入37±1℃水浴中,保温60±2分钟。保温过程和拿取试管要小心,避免因受到振动造成阴性结果。

(四)结果判断 将试管从水浴中轻轻取出,缓缓倒转180时,管内凝胶不变形,不从管壁滑脱者为阳性记录为(+)凝胶不能保持完整并从管壁滑脱者为阴性,记录为(一)。供试品2管如为(一),应认为符合规定,不再进行热原检查法(家兔法)试验。如2管均为(+),应认为不符合规定。如2管中1管为(+),1管为(一),按述方法另取4支供试品管复试,4管中有1管为(+)即认为不符合规定。除正文另有规定外,有符合规定的供试品应再以热原检查法(家兔法)试验,并根据的结果判定。

供试品细菌内毒素的限量应符合各品种正文下的规定。

阳性对照为(一)或阴性对照为(+),试验无效。

附 灭菌注射用水、注射用水、氯化钠注射液、5%和10%葡萄糖注射液细菌内毒素检查。

【细菌内毒素】取本品,依法检查,供试品细菌内毒素的限量不应超过1EU/ml。如超过1EU/ml,需经热原检查法(家兔法)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