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命名是药品标准化中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新药审定的内容之一。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止上市药品中名称混乱的现象比较严重,异物同名,同物异名,而且往往将药品名称与药物的治疗作用相联系。如属心血管系统用药的心脉宁、心脉乐、心得宁、心得安、心得平、心得舒、心得乐等。从名称看,其作用似基本相同,事实上不尽相同。心脉宁是降血脂的,心脉乐是降胆固醇的,心得宁是抗心律失常的,而心得安是治疗高血压的,一字之差,易造成处方、配方、使用、时的误差甚至事故。在国外,一药多名的情况也非常普遍,有些药品的名称多达二三百个。有些药品在各个国家的药典中名称也不相同。药名的混乱给医药工作者带来很大困难。因此,对一个新药必须按命名原则命名,使药名称符合科学化。系统化简单化的要求。

药品命名原则、国际、国内均有严格规定“国际非专有药名”(IntcenationalNonpropyictaryNamcsforpharmaccuticalSubstanccs,INN)是卫生组织(WHO)审定的单一药物通用名。

1.WHO命名原则WHO建立了专家委员会从事统一药名工作,通过三次修订,提出两条主要命名原则:

(1)药品名称读音清晰易辨,全词不易过长,且应避免与目前已经使用的药名混淆。

(2)属同一药效类别的药物,其名称应力求用适当的方法使之显示这一关系。凡是易令病人从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和治疗学角度猜测药效的名称,一般不应采用。

2.我国对药品的命名通常遵循如下原则:

(1)药品的名称包括文名、汉语拼音,拉丁名三种。

(2)药品名称应明确、简短、科学、不用代号、政治名词、容易混同或夸大疗效的名称。

(3)凡国内其他系统亦采用的名称,能统一尽可能一致,与世界卫生组织的拟定的“非专利药名”,能统一的,尽量采用统一的拉丁名,便于交流。

(4)外国的专利名,无论是外文拉丁化或中文名音译,都不能采用。虽然在我国药品尚未实行专利制度,对此亦应给予注意。目前,命名的基本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以学名或来源使命名;以译音命名;以译音、译意混合命名;也有将药品与疗效相联系的商品名,

3.有机化学药品和中成的药的药的命名

(1)有机化学药品的命名

1)有统一的通俗名,尽量采用。如甘油,不用丙三醇;氯仿,不用在甲烷。

2)化学名比较短的(一般不超过五个字),采用化学名。如苯甲酸,枸橼酸哌嗪等。

3)化学名比较长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下述命名方法:

①采用化学基团简缩命名。简缩时要考虑与拉丁名称尽量对应,并注意防止所定的名称得出和该药品不同的结构。如氯丙嗪(Chloropromazinum),中文名与拉丁名相对应,也反映了一些化学基团,因“嗪”没有标明什么“嗪”,不能通过中文名划出结构,所以这个名称比较比简短而好,但象已嘧啶(pyrimethaminum),中文名与拉丁名虽相近,也反映了一些化学基团,但因通过“乙腚嘧啶”可以牙出不同结构的化合物,所以不是一个理想的药名。

②采用化学基团与音译结合命名,优点是与拉丁名较有联系,字数容易控制。如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um)、苯妥英钠(phenytoinumNatricum)。

③采用化学基团与意译相结合。如已烷雌酚(Hexoestrolum)。

④采用间译命名,在命名时应注意尽量用通俗的字。如地塞米松(Dexamethasonum)、可待因(Codeinum)。

4)同类药品应考虑系统性。如磺胺类药、一般同“磺胺××”(磺胺间甲氧嘧啶);抗生素类药,经常用“××霉素”,而头孢菌素类往往用,“头孢××”;半合成的抗生素,尚需在前面加化学基团字头,并注意简短而有区别。如“氨苄青霉素钠”、“苯唑青霉素钠”等。

5)盐类或酯类药物,将酸名放在前面,碱或醇名放在后面。如盐酸利多卡因,烟酸肌醇酯、对羟基苯甲酸乙脂等。

(2)中成药的命名

1)根据实际剂型命名,剂型名列于后。

2)如不是单味成药,采用药材名型结合命名。如益毒母草膏、莶丸。

3)复方中成药,可根据情况采用下列命名方法。

①采用方内要药材名与功效结合命名,名称一般不超过五个字。如参苓白术散,由人参、苓、白术等十味药组成。

②采用主要药材名与功效结合命名,此命名法过去比较常见。如桑菊感冒片。

③以几味药命名或加注的,如六味地黄丸、八味沉香散。

关于中药材、无机化学药品、动植物提取的药品及各类制剂(包括复方制剂的)的命名方法,尚有许多具休末求,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张晓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