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自汗、盗汗

产后汗出涔涔,持续不止者,称为“产后自汗”。若睡后汗出,醒来即止者,称为“产后盗汗”。属产后“三急”症之一。但不少妇女产后汗出较平时多,尤其于饮食,活动后或睡眠时明显,此因产后气血虚弱,腠理不密,玄府大开,营卫失调所致,可在数日后营卫自调而缓解,可不作病论。

〔病因病机〕

本病的主要机理,乃产后气血虚弱,卫外不固或阴虚内热,浮阳不敛,迫汗外溢所致。

(一)气虚自汗

素体虚弱,复因产时气血耗伤,气虚益甚,卫阳不固,腠理不实,以致自汗不止。

(二)阴虚盗汗

营阴素弱,产时失血,阴血益虚,阴虚内热,迫汗外泄,而致盗汗。

〔辨证论治〕

(一)辨证要领

本病以产后出汗量过多和持续时间长为特点,据出汗时间之不同以分盗汗、自汗。睡中汗出,醒来即止为盗汗;白昼汗多,动则益甚者为自汗。临床尙有中暑或发热等所致出汗,应据病史、病情缓急以及有无发热等症加以鉴别。

本病着重在虚,但有气虚、阴虚之别。气虚者,证见出汗恶风,动则更甚,面色㿠白,少气懒言。舌胖淡,脉濡细;阴虚者证见头晕耳鸣、口干咽燥,面红潮热,头部汗出或盗汗不止、便燥结,舌红,脉细数。

(二)论治要点

本病之治疗以补虚敛汗为主,气虚自汗者,治宜益气固表,方用黄芪汤,药用黄芪、白术、防风、茯苓、防风、熟地、煅牡蛎、麦冬、甘草,大枣;阴虚盗汗者,宜养阴潜阳敛汗,方用生脉散,(方见崩漏)加煅牡蛎、浮小麦、麻黄根。

(三)常见证治

1.气虚自汗:

证候:产后汗出较多、不能自止,动则尤甚,伴汗出恶风,面色㿠白,少气懒言,倦怠乏力、舌淡苔薄白,脉虚弱或濡细。

治法:补气固表,和营止汗。

方例:黄芪汤。(《济阴纲目》)

2.阴虚产后盗汗:

证候:产后睡中汗出,醒来自止,或头部汗出,面色潮红,头晕耳鸣,口燥咽干,渴不思饮,或有五心烦热,午后较甚,腰膝痠软,舌嫩红或绛,少苔或无苔,脉细数无力。

治法:养阴益气,生津敛汗。

方例:生脉散(《内外伤辨惑论》)加煅牡蛎、浮小麦。

(四)临证权变

产后气虚汗多虚脱,手足厥冷者可用玉屏风散,药用黄芪30克,白术9克,炒防风4.5克,加炮姜6克,制附子10克,人参30克;汗多口渴者可用上方加麦冬15克,五味子10克;汗多恶风者,以上方加桂枝6克调和营卫。

产后阴虚盗汗兼有便秘乳少者,可用止汗散(《证治准绳》)药用煅牡蛎、炒小麦麸各等分,加胡麻仁20克,白芍20克,何首乌20克以滋阴益气、生津敛汗、润肠通便。

〔调护〕

(1)室内要空气流通,但不要直接吹风。

(2)衣被适当,既要保暖,但亦不宜过暖致汗出淋漓。

(3)食物应富有营养,但忌食辛辣助热致汗食物。

(4)汗湿衣被要勤换,但要避免着凉。

〔应用例案〕

陆XX,女,24岁,已婚,工人。1959年冬季,第一胎产后,流血过多,体虚自汗,胸闷头眩,肢节痠楚,夜寐不安,乃来就诊。初诊:11月12日。产后第25朝,恶露未净,自汗漐漐,睡不能安,乳水缺少,头眩神疲,脉象虚细,舌质绛,苔薄。证属新产伤血,阴虚阳越。治宜养血固表。

炒归身9克 黄芪9克 五味子4.5克 炒阿胶9克 白术6克 枸杞子9克 陈皮6克 通草4.5克 浮小麦9克 糯稻根12克。

二诊:11月14日。服药后自汗减轻,恶露亦止,夜寐尙安,刻有胸脘不宽,腿膝痠软。治宜补气益血,调和阴阳。

潞党参2.4克 黄芪9克 远志肉9克 麦冬6克 炒归身6克 大熟地9克 砂仁2.4克(捽) 嫩桑枝9克 木瓜9克 白芍6克 通草6克 炙甘草2.4克

上方服后自汗已止。(《朱小南妇科经验选》)

按:该患者产后流血过多,体虚自汗。产后伤血,血虚则无所依归,阴亏则阳越于外,故自汗。汗出过多又伤血,因汗血同源,血虚则头眩神疲,血不养心则睡不能安;汗出伤津,气血虚弱,乳汁亦相应减少;脉象虚细,舌质绛,苔薄均为气阴两虚之象。故治疗以当归、熟地、阿胶等养阴补血;黄芪、白术等补气固表;五味子益肾温敛;白芍敛阴止汗,补养中寓以酸敛,增强制止虚汗之力;通草通气行乳,乳汁增多,自汗亦可减少,乃奏分利之妙;浮小麦、糯稻根皆为敛汗专药,加此二味于补气血药中以增加敛汗效果,可使身体早日恢复健康。

〔简便验方〕

1.用牡蛎粉适量扑身。

2.五倍子粉5克加醋调,敷脐部,每日一次,共敷三天。

3.失血伤阴而致汗多者,可用牡蛎、小麦炒黄,研粉,每服6克,用肉汤冲服。

4.气虚出汗者,可用黄芪30克、红枣10枚,煎汤代茶。(以上均见《中医内妇儿科护理》)

〔文献摘录〕

《医宗金鉴•妇科心法要诀》:“产后血去过多则阴虚,阴虚则阳盛。若微微自汗,是荣卫调和,故虽汗无妨。若周身无汗,独头汗出者,乃阴虚阳气上越之象也。若头身俱大汗不止,则恐有亡阳之虑也。”

《傅青主女科》:“产后睡中汗出,醒来即止,犹盗瞰人睡,而谓之盗汗,非汗自至之比。杂症论云,自汗阳亏,盗汗阴虚,然当归六黄汤又非产后盗汗方也,惟兼气血而调治之,乃为得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