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中药的配伍
在辨证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的治则,将两种以上的药物配合在一起应用,就是配伍。药物经过配伍之后就组成了方剂。由单味药的使用到多味药配伍成方,是中药学在实践上和理论上的大发展。经过配伍组成的复方,不仅其治疗作用更广泛、更全面,而且药物之间可以相互促进、相互制约,从而提高治疗效果,消除或减缓副作用。因此,配伍的原则不仅对药物的使用有重要意义,而且也是方剂学的主要内容之一。
古人把各种药物之间的配伍关系概括为六类,再加单味药的应用(称为“单行”),合称为药物的“七情”。兹将药物的六类配伍关系简述如下。
相须:性能与功效相似的药物同用,使原有功用明显增强,称为“相须”。
相使:性能与功效有某种共性的药物同用,以一药为主,其余药物为辅,从而使主要的功效提高,称为“相使”。
相畏: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在与另一药合用时被制约而减轻或消除,则此药对另一药为“相畏”。
相杀:一种药物与另一种药物合用,能减轻或消除另一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则此药对另一药物为“相杀”。
相恶:两种药物合用,一种药物制约了另一药物,使其功效减低或丧失,称为“相恶”。
相反:两种药物合用,产生毒性反应或剧烈副作用,称为“相反”。
综上所述,药物经过配伍而组成方剂的目的,是在于增强其有效作用,制约其毒、副作用,从而使疗效得到提高。因此,在配伍组方时,应选用相须、相使的药物,而不能用相恶、相反的药物。在使用某些有毒、副作用的药物时,则可使用药物之间的相畏、相杀关系加以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