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中药的有毒、无毒与用药禁忌
一、有毒与无毒
关于中药中“毒”的概念,比较广泛,历来说法也不尽相同。
一种说法认为,凡是药物都有四气、五味之偏,这种偏,就是“毒”。而药物的治疗作用,也正是以这种气、味之偏去纠正人体的阴阳偏盛偏衰。所以有 “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药,是以气味之有偏也”的说法。也就是说,认为凡是药物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
另一种说法认为,药物可以分为有毒与无毒两类。有毒,是指攻逐病邪的药物,服后有明显的治疗效果。这类药物,又可根据其作用的强弱分为大毒、小毒、常毒。无毒,是指可以长期服用的补益药物。
再一种,就是近世比较普遍的说法,它对“毒”的认识更为具体,把具有一定毒性或副作用的药物称为“有毒”,又根据其毒、副作用的大小而分为大毒、小毒等。掌握了药物的有毒与无毒、毒性的大小,有助于了解药物的作用的峻、缓,可供临床组方选药参考。
二、用药禁忌
1、配伍禁忌
在药物配伍应用时,某些药物不能配合使用。对此,前人总结为“十八反”、“十九畏”,并编成歌诀,流传至今,可做为临床配伍参考。但应指出,“十九畏”中的“畏”与上节所谈的“相畏”概念不同,二者应加以区别。“十八反”、“十九畏”详见《中医诊法·中药·方剂口诀》一书。
2、妊娠用药禁忌
妇女妊娠期间,由于妊养胎儿,所以用药需特别注意,某些药物对孕妇或胎儿有所损害,或有堕胎之弊,应当视为禁忌。根据药物对孕妇及胎儿的损害程度,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两类。禁用者,大多是毒性较大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斑蝥、水蛭、虻虫、水银、巴豆、芫花、大戟、麝香、三棱、莪术等。这类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者,主要有去瘀通经、行气破滞、辛热走窜、滑利通窍等药物。如:桃仁、红花、丹皮、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皂角、薏苡仁等。这类药物,在孕妇病情必须用时,可斟酌使用,但无特殊必要时尽量不用,以免贻害。
关于妊娠禁忌及慎用药物,前人总结有“妊娠用药禁忌歌”详见《中医诊法·中药·方剂口诀》一书。
3、服药饮食禁忌
服药饮食禁忌,即服药期间对某些饮食物的禁忌,俗称“忌口”。因为某些食物与某些药物同用,可减弱或消除药物的作用,或发生副作用,或引起呕吐,所以在这方面也应加以注意。如古代文献记载有:茯苓忌醋、蜜反生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等,可资借鉴。此外,在服药期间,对生冷、粘腻、油脂、腥臭等不易消化食物或具有刺激性的食物都应忌食,以免妨碍药物作用的发挥或加重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