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禁忌:
在配伍中已提到相恶、相反两种配伍是临床上应禁忌的。古人将两者范围内的主要药编成歌诀(即十八反歌、十九畏歌),以便初学者熟记。今附录如下,以供参考。 十八反歌: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 即乌头反半夏、爪蒌.贝母、白蔹、白及,甘草反海藻、大戟、甘遂、芫花;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十九畏歌,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爁炙煿莫相依。 即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牙硝畏三棱,川乌、草乌畏犀角,人参畏五灵脂;官桂畏石脂。 以上内容,古今都有不同看法,其中有些问题实际有出入,有待深入研究,然而,目前临床仍遵循以上原则。
除了配伍禁忌外,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坠胎的副作用,列为妊振禁忌药。根据药物对于孕妇胎元损害的程度不同,一般分禁忌、慎用二类。禁用药大多毒性较强,药性猛烈,如巴豆、三棱、麝香等,慎用的包括通经去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滑利等药物,如桃仁、肉桂等,但如遇到孕妇病情严重,非用上述药物不能治病时,又得酌情使用。但一般应尽量避免应用,防止发生事故。 附:妊娠服药禁忌歌: 芫斑水蛭及蟒虫,乌头附子配天雄。野葛水银并巴豆,牛膝薏苡与蜈蚣。三棱芫花代赭麝,大戟蝉蜕黄雌雄。牙硝芒硝牡丹桂,槐花牵牛皂角同。半夏南星与通草,瞿麦干姜桃仁通。硇砂干漆蟹爪甲,地胆茅根都失中。
用药禁忌还需注意服药时饮食的禁忌,就是通常说的忌口。古代文献上有常山忌葱,茯苓忌醋等,说明服用某药时,与某些食物不能同用。另外,服药期间,凡属生冷、粘腻、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激性的食物,都应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