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方应用于无明显胆道感染征象者,相当于单纯性胆道蛔虫病,合并感染者不适宜。
2.病人疼痛剧烈,绞痛频繁,宜先安蛔止痛,用乌梅汤加减,待病情稍缓再予本方。
3.胆道蛔虫属急腹症,但经治疗后时有复发,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