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者,谓以手推之,使还旧处也。拿者,或两手一手捏定患处,酌其宜轻宜重,缓缓焉以复其位也。

●若肿痛已除,伤痕已愈,其中

·或有筋急而转摇不甚便利。

·或有筋纵而运动不甚自如。

·又或有骨节间微有错落不合缝者。

是伤虽平,而气血之流行未畅,不宜接、整、端、提等法,惟宜推拿,以通经络气血也。

●盖人身之经穴,有大经细络之分,一推一拿,视其虚实,酌而用之,则有宣通补泻之法,所以患者无不愈也。

●已上诸条,乃八法之大略如此。至于临证之权衡,一时之巧妙,神而明之,存乎其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