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犹一也。刺齐,刺浅刺深,无过不及,有一定之分也。如病在皮中,针入皮中,勿浅勿深,斯为刺齐。以皮分而推之脉肉筋骨。无太过,无不及,皆为刺齐。承上编刺要之意,而复论刺齐也。

黄帝问曰∶原闻刺浅深之分。

分,去声。帝承上编刺有浅深之意,谓刺浅刺深,各有部分,故愿闻刺浅深之分。

岐伯对曰∶刺骨者无伤筋,刺筋者无伤肉,刺肉者无伤脉,刺脉者无伤皮。

欲知其分,必先知其非分。如刺骨者刺入骨分,无伤其筋;刺筋者刺入筋分,无伤其肉;刺肉者刺入肉分,无伤其脉。脉有络脉,有经脉。上编脉居肉后,经脉也。此篇脉居肉先,络脉也。刺脉者,刺入脉分,无伤其皮。此言刺宜深者勿浅,浅则非分矣。

刺皮者无伤肉,刺肉者无伤筋,刺筋者无伤骨。

以上文层次言之,当云刺皮者无伤脉。今不言脉者,以脉不止络脉、复有经脉。络脉居肉前,经脉居肉后,言肉而脉在其中。故曰刺皮者刺入皮分,无伤其肉;刺肉者刺入肉分,无伤其筋;刺筋者刺入筋分、无伤其骨。此言刺宜浅勿深,深则非分矣。

帝曰∶余未知其所谓,愿闻其解。

刺宜深者勿浅,宜浅者勿深,是浅深有一定之分。帝欲详明其说,以昭后世,故曰未知所谓,愿闻其解。

岐伯曰∶刺骨无伤筋者,针至筋而去,不及骨也。刺筋无伤肉者,至肉而去,不及筋也。

刺肉无伤脉者,至脉而去,不及肉也。刺脉无伤皮者,至皮而去,不及脉也。

所云刺骨无伤筋者,言针至筋而去,不及骨分,则伤筋也;所云刺筋无伤肉者,言针至肉而去,不及筋分,则伤肉也;所云刺肉无伤脉者,言针至脉而去,不及肉分,则伤脉也;所云刺脉无伤皮者,言针至皮而去,不及脉分,则伤皮也。此解上文其刺宜深,不及则伤之意。

所谓刺皮无伤肉者,病在皮中,针入皮中,无伤肉也;刺肉无

伤筋者,过肉,中筋也;刺筋无伤骨者,过筋,中骨也。

过,平声。中筋、中骨之中,去声。上文所谓刺皮无伤肉者,如病在肉中,则针入皮中,无过分,而伤肉也;所谓刺肉无伤筋者,病在肉中,针入肉中,如过肉,则中伤其筋也;所谓刺筋无伤骨者,病在筋中,针入筋中,如过筋,则中伤其骨也。此解上文其刺宜浅,过分则伤之意。

此之谓反也。

通承上文之意,而言刺非其分,浅深不得,此之谓反也。知其反则知其正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