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分级就是对患者的独立生活能力及功能残损状况定出的度量标准,它是评估患者日常生活基本功能的定量及定性的指标。不同的级别能够可靠地表明不同的功能水平及残损程度,而级别的变化又可以敏感地反映功能的改善或恶化。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分级的组织和设计方式有许多种,现介绍三种分级法:
(一)五级分级法
这是根据纽约大学医学中心康复医学研究所制定的二级分法归纳整理的,即按日常生活的独立程序分成五级。
1.分级及其代表符号
(1)Ⅰ级:能独立活动,无需帮助或指导,用“√”表示。
(2)Ⅱ级:能活动,但需指导,用“S”(supervision)表示。
(3)Ⅲ级:需要具体帮助方能完成活动,用“A”(assistance)表示。
(4)Ⅳ级:无活动能力,必须依靠他人抬动或操持代劳,用“L”(lifting)表示。
(5)Ⅴ级:即指该项活动不适于患者,用“×”表示。
在上述各级中,如果患者是在有辅助装置(轮椅、矫表支具或拐杖等0的条件下进行的,则必须注明辅助装置的名称。
2.记录方式通过表格记录日常生活能力测定结果及功能进展情况。
(1)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测定报告单见表2-2-1。
(2)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测试及进展情况记录表见表2-2-2。
表2-2-1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测定报告单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病室 | 病历号 | |||||||||
职业 | 住址 | ||||||||||||
入院日期 | 主管医师 | 初测日期 | |||||||||||
发病日期 | 损害类型 | 弛缓性 | |||||||||||
痉挛性 | |||||||||||||
残疾情况 | |||||||||||||
发病原因 | |||||||||||||
褥疮情况 | |||||||||||||
手术情况 | |||||||||||||
表2-2-2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测定及进展记录
床上活动 | G/1 | G/2 | 日期 | 测定人 | |
躺卧棗坐起 | |||||
翻身 | 向左 | ||||
向右 | |||||
仰卧棗俯卧 | |||||
料理床铺 | |||||
使用床头柜 | |||||
使用信号灯 |
在表中依次列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测定项目,逐项记录测得的等级(填写等级符号)、测定日期及测定者姓名。
初次测定的记录用蓝笔记载,在G/1栏内填写等级符号,划“√”表示患者能够独立完成该项活动;划“×”表示患者不适宜做该项活动,如果患者不能完成,则在该项活动栏内留空格,不作任何标记。
进展情况的记录用红笔记载,在G/2栏内填写等级符事情。
表2-2-2是床上活动的记录部分,轮椅活动、自理活动、阅读和书写、电灯电话及钱币的使用、行走、上下楼梯及乘车等项目的记录情况依此类推。
五级分级法及其记录方式简单、明确,对患者有无独立活动能力、需要哪类帮助等情况可一目了然,因此便于临床应用。
(二)Barthel 指数分级
Barthel指数分级是通过对进食、洗澡、修饰、穿衣、控制大便、控制小便,用厕、床椅转移、平地行走及上楼梯10项日常活动的独立程度打分的方法来区分等级的。记分为0~100分。100分表示患者基本的日常生活活动功能良好,不需他人帮助,能够控制大、小便,能自己进食、穿衣、床椅转移、洗澡、行走至少一个街区,可以上、下楼。0分表示功能很差,没有独立能力,全部日常生活皆需帮助。
根据Barthel指数记分,将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分成良、中、差三级;
>60分为良,有轻度功能障碍,能独立完成部分日常活动,需要部分帮助;
60~41分为中。有中度功能障碍,需要极大的帮助方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40分为差,有重度功能障碍,大部分日常生活活动不能完成或需他人服侍。
Barthel指数分级是进行日常生活能力测定的有效方法,其内容比较全面,记分简便、明确,可以敏感地反映出病情的变化或功能的进展,适于作疗效观察及预后判断的手段。Barthel指数记分法见表2-2-3。
表2-2-3 Barthel 指数记分法
日常活动项目 | 独立 | 部分独立,需部分帮助 | 需极大帮助 | 完全不能独立 |
进食 | 10 | 5 | ||
洗澡 | 5 | |||
修饰(洗脸,刷牙、刮脸、梳头) | 5 | |||
穿衣(包括系鞋带等) | 10 | 5 | ||
控制大便 | 10 | 5偶尔失控 | 0(失控) | |
控制小便 | 10 | 5偶尔失控 | 0(失控) | |
用厕(包括拭净,整理衣裤,冲水) | 10 | 5 | ||
床椅转移 | 15 | 10 | 5 | |
平地行走45m | 15 | 10 | 5(需轮椅) | |
上下楼梯 | 10 | 5 |
(三)五级20项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分级法
这是我国的《康复医学》试用教材中介绍的分级方法。
Ⅰ级:不能完成,全靠别人代劳。
Ⅱ级:自己能做一部分,但要在别人具体帮助下才能完成。
Ⅲ级:在别人从旁指导下可以完成。
Ⅳ级:能独立完成,但较慢,或需要使用辅助器和支具。
Ⅴ级:正常,能独立完成。
五级20项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测定的内容及记分标准见表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