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热药品种繁多,性能各异,在应用时必须根据热证类型及邪热所在部位,选则相适应的清热药进行治疗。
二、清热药又必须根据兼夹病症予以适当配伍,如表邪未尽里热又盛,可配解表要同用;湿热者可配利水渗湿药;热盛里实者可配攻下药;热盛动风者,可配息风药、热入心包、神志昏迷者,可配开窍药;血热妄行者可配止血药;邪热伤阴者可配养阴药等。此外,如里热气血两燔,又可清气凉血相兼同用。
三、清热药必须中病即止,不可多服久服,以免伤阳;苦寒燥湿药又可能伤阴,应予慎用。
四、清热药应用时,必须视病情轻重及药物质地,斟酌用量,并注意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