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方自原论中第十卷采附于此)于栀子豉汤内加入。甘草(二两)余根据前法。得吐。止后服。

内台方议云。心烦懊等证。属栀子豉汤。已主之矣。若其人少气者。为元气虚乏。热搏不能固也。加甘草之甘。

以缓其中而补其气。愚以少气者。乃热伤气而气促急。非真气虚乏也。加甘草者。以甘缓之之义。服汤后。宜徐徐吐之。

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