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见《灵枢》卷五第二十六《杂病篇》,又见《甲乙经》卷十二第一。

【哕,以草刺鼻,嚏而已;无息而疾迎引之,立已;大惊之,亦可。】

疾迎引之者,以草刺无息,可疾迎更刺,引大惊令,哕愈。

平按:《灵枢》、《甲乙》“亦可”下有“已”字。注“令”下原缺一字,原钞于左方注有“动”字,谨拟作“动”,袁刻空三格,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