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祖国医学是很重视饮食宜忌的,对临床也确有实际意义。有关饮食宜忌的最早根据为《素问·宣明五气篇第二十三》所载“五味所禁”以及《素问·五藏生成篇》所载的“五味之所伤”等。后世医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发展总结,形成了一套为大家所遵循的理论和学说。汉代《金匮要略·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中说:“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补体,害则成疾。”故用相宜食味治病养病,谓之食养或食疗。而不相宜食品则禁之,谓之食禁或食忌,俗称“禁口”或叫“忌口”。祖国医学根据几千年来的实践,在治病防病中提出不同的饮食宜忌,其总的原则是以食物的四气五味,来调整人体的阴阳偏胜,以达到治疗疾病和保护健康的目的。

祖国医学也早已注意到过分强调忌口,可能引起营养不良,因此主张忌口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定。[例如]如金代医家张从正已认识到过分忌口的不对,在其所著《儒门事亲》一书中曾记载一例久泻患者,给服羊肝而愈,他认为病人的高度消瘦与病情迁延难愈是“忌口太过之罪也”。明代医家陈实功说:“饮食何须戒口,冷硬腻物休餐。”清代叶桂也说过:“食入自适者,即胃喜为补。”都是主张灵活掌握饮食宜忌的实例。

中医所指的饮食宜忌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饮食宜忌概念涉及到食物与体质、地域、季节、年龄、病情以及饮食调配、用法、用量等方面。而狭义的饮食宜忌概念仅包涵饮食与病情方面的禁忌。

患病期间饮食禁忌

病症的饮食宜忌是根据病症的寒热虚实、阴阳偏胜,结合食物的五味、四气、升降浮沉及归经等特性来加以确定的。

《内经》曾对各种不同疾病的饮食禁忌进行了阐述,除禁忌饮食五味过偏等外,《素问·热论篇第三十》还具体地指出:“病热少愈,食肉则复,多食则遗(腹泻),此其禁也。”唐代孙思邈《千金要方》中即指出:“凡诸恶疮差后,皆百日慎口,不尔,即疮发也。”

中医学对病人的饮食禁忌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并有系统的理论指导。根据中医文献记载,古代医家把患病期间所忌食的食物高度概括为以下几大类:生冷冷饮、冷食、大量的生蔬菜和水果等。为脾胃虚寒腹泻患者所忌。、粘滑糯米、大麦、小麦等所制的米面食品等。为脾虚纳呆或外感初起患者所忌。、油腻荤油、肥肉、油煎炸食品、乳制品(奶、酥、酪)等,为脾湿或痰湿患者所忌。、腥膻海鱼、无鳞鱼(平鱼、巴鱼、带鱼、比目鱼等)、虾、蟹、海味(干贝、淡菜、鲍鱼干等)、羊肉、狗肉、鹿肉等。为风热证、痰热证、斑疹疮疡患者所忌。、辛辣葱、姜、蒜、辣椒、花椒、韭菜、酒、烟等,为内热证患者所忌。、发物指能引起旧疾复发,新病增重的食物。除上述腥、膻、辛辣等食物外,尚有一些特殊的食物,如荞麦、豆芽、鹅肉、鸡头、鸭头、猪头、驴头肉等。为哮喘、动风、皮肤等病患者所忌。六大类。

另外,个别疾患,如麻疹初起可适量食用发物,如豆芽、芫荽等,以利透发等,均属例外情况。

临床上常见的寒证宜忌的原则为益气温中、散寒健脾。宜食温性热性食物,忌用寒凉、生冷食物。、热证宜忌的原则为清热、生津、养阴。宜食寒凉平性食物,忌食温燥伤阴食物。、虚证阳虚者宜温补,忌用寒凉,阴虚者宜滋补,清淡,忌用温热,一般虚证病人忌吃耗气损津、腻滞难化的食物。阳虚病人不宜过食生冷瓜果、冷性及性偏寒凉的菜肴食物。阴虚病人则不宜吃一切辛辣刺激性食物,如酒、葱、大蒜、辣椒、生姜之类。由于虚证患者多数有脾胃功能的减退,难于消化吸收,因此也不宜吃肥腻、油煎、质粗坚硬的食物,食物应采用清淡而富于营养的为宜。、实证是指病实邪实而言,如热证、寒证中都有实证,在虚证中也有正虚邪实的。饮食宜忌也要根据辨证情况标本兼治或者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抓住主要矛盾才能配合药治而获良效。常见实证如水肿忌盐、消渴忌糖,是最具针对性的食治措施。的饮食宜忌。

服药饮食禁忌

清代章杏云所著《调疾饮食辨》一书“发凡”中云:“病人饮食,藉以滋养胃气,宣行药力,故饮食得宜足为药饵之助,失宜则反与药饵为仇。”这一认识是颇为正确的。病人服中药时有些食物对所服之药有不良的影响,则应忌服,也有某些食物可以增进药物作用的发挥。《伤寒》、《金匮要略》中指出服药时忌生冷、粘腻、肉、面、五辛、酒、酪、臭物等。服药期间对某些食物的禁忌,前人称为服药禁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

[文献]在古代文献上有甘草、黄连、桔梗、乌梅忌猪肉;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酯;鳖鱼忌苋菜;鸡肉忌黄鳝;蜜忌葱;天门冬忌鲤鱼;白术忌大蒜、桃、李;人参恶黑豆、忌山楂、萝卜、茶叶;土茯苓忌茶等。

但对饮食宜忌不能绝对化,要具体病情具体分析,如水肿忌盐,中医列为五不治之一,但有时也由此引起钠减体倦而虚损,即长期忌盐引起的低钠血症。进一步正气不足而病情难以好转;故水肿不重的病人不宜绝对忌盐。小儿麻疹忌食过度,可致营养不良。还要注意个体差异,如有些患者罹患皮肤病,因某种饮食而发作或加重,即应禁忌。饮食经调制或配制后是可以改变其性质而改变其宜忌的。

孕期和产后饮食禁忌

孕期和产后,母体处于特殊生理阶段,饮食调养有着重要意义。妊娠期,母体脏腑经络之血注于冲任经脉,以养胎元。此期母体多表现阴虚阳亢状态,因此应避免食用辛辣、腥膻之品,以免耗伤阴血而影响胎元,可进食甘平、甘凉补益之品。如孕早期宜食清淡易消化饮食,对妊娠恶阻孕妇应避免进食油腻之品,可食用健脾、和胃、理气之类食物。、 孕中期胎儿生长发育较快,宜加强滋补。和 妊娠后期由于胎儿逐渐长大,影响母体气机升降,易产生气滞现象,故应少食胀气和涩肠类食物如荞麦、高粱、番薯、芋头等,为防止或减轻水肿,应采用少盐或低盐饮食。的饮食禁忌。

  孕期饮食禁忌,是指怀孕期间孕妇应忌食或尽量避免食用对胎儿不利的饮食物,又称“忌食养胎”。《时病论》说:“清肠之槐花,去寒之姜、桂,利湿之米仁,……皆为犯胎之品,最易误投,医者不可不敬惧乎”。根据饮食物对胎儿的不同影响,归纳起来,主要有活血类食物活血类食物能活血通经、下血堕胎,故孕期应忌食。这一类食物主要有桃仁、山楂、蟹爪等。如《本草纲目》说蟹爪“能堕生胎,下死胎。”、滑利类食物滑利类食物能通利下焦,克伐肾气,使胎失所系,导致胎动不安或滑胎,故应避免食用。这一类食物主要有冬葵叶、苋菜、马齿苋、茄子、荸荠、慈菇、薏苡仁等。如《随息居饮食谱》说慈菇“功专破血、通淋、滑胎、利窍”。、大辛大热类食物此类食物不仅能助生胎热,令子多疾,并可助阳动火,旺盛血行,损伤胎元,故孕期避免食用或忌用。这一类食物主要有肉桂、干姜、花椒、胡椒、辣椒,以及生姜、大蒜、羊肉、雀肉、鳗鲡鱼等。如《随息居饮食谱》说花椒“多食动火堕胎”,说胡椒“多食动火燥液,耗气伤阴,破血堕胎,……故孕妇忌之”,鳗鲡鱼“多食助热发痛,孕妇及时病忌之”等。、酒类饮料酒类饮料,特别是烈性白酒,为纯阳之物,能助火生热,消胎气,影响胎儿生长发育,甚则导致胎儿畸形,故孕期应忌酒类饮料。以及其他有关食物。其他食物如昆布、麦芽、槐花、鳖肉等,因昆布能软坚化结,麦芽能催生落胎,槐花能堕胎等,故孕妇也应忌食。

孕妇产后,瘀血内停,不宜进食酸涩收敛类食物,如乌梅、莲子、芡实、柿子、南瓜等,以免不利恶露排出;亦不宜进食辛辣发散和渗利小便类食物,以防加重产后气血虚弱。

 中医学认为,“产后必虚”。产妇多表现阴血亏虚,或瘀血内停等症象。另一方面产妇还要以乳汁喂养婴儿。因此,产后的饮食原则应以平补阴阳气血,尤以滋阴养血为主,可进食甘平、甘凉类粮食、畜肉、禽肉和蛋乳类食品,慎食或忌食辛燥伤阴、发物、寒性生冷食物。[文献]正如《饮膳正要》所说:“母勿太寒乳之,母勿太热乳之,……乳母忌食寒凉发病之物。”《保婴家秘》云:“乳子之母当节饮食,慎七情,调六气,养太和。因母强则子强,母病则子病,故保婴者必先保母,一切酒、面、肥甘、热物、瓜果、生冷寒物皆当禁之。”总之,古人对孕乳期的饮食是甚为重视并严格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