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伤

(一)伤皮肉

外来暴力作用于人体,都是由表及里,皮肉首当其冲,故皮肉最易受伤。临床上根据受伤部位皮肤的完整性受到破坏与否,可分为创伤与挫伤两种。

1、创伤 指暴力使皮肤破损而有创口流血,深部组织与体外环境发生接触者。皮肤完整则外邪不易侵入,伤处不致污染。《血证论.创血》指出:“人之所以卫外者,全赖卫气。”“卫气……外循肌肉,充于皮毛,如室之有壁,宅之有墙,外邪不得而入也。今既破其皮肉,是犹壁之有穴,墙之有窦,揖盗而招之入也”。因此,破皮的外伤(创伤)容易感染,所以,又称开放性损伤。

由于受伤方式及伤口深浅的不同,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1)擦伤 皮肤受到粗糙面擦过所致的浅层破损,伤面有擦痕及小出血点。

(2)裂伤 受钝力打击所致的皮肤及皮下组织裂开,伤口边缘不整齐。

(3)割伤 为锐利器具切割所致,创口较整齐,常呈直线状,深浅程度可不同,深部血管、神经、肌腱可被割断,出血较多。

(4)刺伤 为尖细物刺入软组织内,伤口不大,但一般较深,深部重要器官可以受到损伤,致伤物也可以折断于深部组织内。

(5)穿入伤 多为高速度的枪弹片所致,组织损伤面积一般较大,致伤物可留在体内,并将污物带入组织内。

(6)贯通伤 致伤情况与穿入伤相似,有出入两个伤口,也可将污物带入伤口内。

2、挫伤 系指皮肉受伤而不破皮者。伤处疼痛,肿胀或青紫,皮下瘀血,压痛显著。严重时可发生肌纤维破裂及深部血肿。但若暴力过大时,力的作用可由外及内,同时并发内部较重的损伤,但一般属于闭合性损伤。

除体表的筋肉组织损伤外,体腔内脏器损伤时,有可以分为开放性与闭合性,但体表伤口必须与体腔相通,始可称为开放性损伤。若体腔仍保持其完整性者,不论其体表有无创口,均称为闭合性损伤。

(二)伤筋

祖国医学认为,由于扭挫、刺割以及劳损等原因而使肌肉、筋膜、肌腱、韧带及软骨、周围神经损伤,均属于伤筋的范围。伤后出现关节屈伸不利和疼痛。医学文献上把伤筋分为筋断、筋走、筋弛、筋强、筋挛、筋翻、筋挫等数种。但在临床应用上。大致可归纳为筋断裂伤与筋不断裂伤两大类。

筋伤而未断裂者,在早期出现筋扭、筋粗、筋翻等;在后期则出现筋强、筋缩、筋萎、筋结等。狭义的伤筋相当于现代医学的扭捩伤,一般是指关节附近的韧带,因关节活动超过了其正常范围而引起的损伤,表现为韧带纤维的部分断裂,伴有小血管破裂出血,临床上有关节活动障碍、局部肿胀和皮肤青紫。肌肉或肌腱也可因外力过猛而使其纤维部分断裂。其它如肌腱、腱鞘、滑囊、滑膜等非化脓性炎症,亦属伤筋的范畴。

筋伤断裂者,一般是指韧带、肌腱以及周围神经的断裂和软骨的破裂等。治疗原则均以外伤科手术修补缝合为主。

(三)伤骨

由于暴力而使骨骼受损者称为伤骨。根据损伤程度,分为轻伤与重伤两种。

1、轻伤 系指骨骼受到轻微的损伤,没有断碎,又没有脱位,仅骨膜受到损伤,其它部分还是完整的。

2、重伤 系指骨或关节受到严重的损伤。根据受伤的部位不同,可分为骨折与关节脱位两种。

(1)骨折 古称折骨。系指由于外力作用或其它因素破坏了骨骼的完整性和连续性者。根据受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骨碎、骨断、骨裂三种类型。

骨碎 指骨折伤后断裂成多块碎骨片者,临床上称为粉碎性骨折。

骨断 指骨折伤后断成二段或三段者,此型最多见。根据骨折断的形状,又有横形骨折、斜形骨折,或螺旋骨折之分。

骨裂 指骨折处仅有部分裂缝,即骨的连续性未全部碎断者,又称为裂纹骨折。骨骺分离亦属于骨折之一种。

除外伤性骨折外,骨折亦可发生在骨病的部位(如肿瘤、佝偻病、炎症等),外伤可仅仅是一种诱因,从种骨折称为病理性骨折。

(2)关节脱位 古称脱臼或脱骱。祖国医学认为,上下骨之相合处有臼有杵,脱臼是指受伤后使杵骨位置改变而脱离其窠臼者。所以凡关节因受暴力影响,使组成关节各骨之间的关节面失去正常位置,出现疼痛、畸形和功能丧失者,即称为关节脱位。

根据受伤后的脱位程度,可分为全脱位与半脱位两种类型。

全脱位 指组成关节的骨端关节面完全脱离者。

半脱位 指组成关节的骨端关节面仅部分脱离原位者。

根据其病因,又可分为损伤性脱位、习惯性脱位、先天性脱位与病理性脱位四种类型。

二、内伤

内伤是指人体气血、脏腑、经络损伤。古代医学文献称之为“内损”。临床上按其损伤的病理不同,可分为伤气、伤血、伤脏腑三个类型。

(一)伤气

伤气有气闭、气滞、气虚、气脱之分。气闭者多因骤然损伤而使气闭塞不通,以致不省人事。气滞则多因损伤而致气机不利,可有胸胁窜痛,呼吸牵掣作痛,心烦、气急、咳嗽等症状。气虚是全身或某一脏腑、器官、组织出现功能不足和衰退现象,多见于慢性损伤或严重损伤的恢复期,或体质虚弱和老年患者;常表现为疲倦乏力,呼吸气短,声音低微,自汗,脉细软弱无力等。气脱是气虚最严重的表现,常发生于开放性损伤失血过多的病人,证见伤后突然昏迷,或醒后又昏迷等。《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曰:“气伤痛,形伤肿。”此为区别伤血、伤气的主要依据。单纯的伤气,以疼痛走窜及胀满为特征。但是,内伤的临证上较多出现的是气血两伤,因为气与血在人体内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古人把气血的关系生动地比喻为“气为血帅”,故血随气而运行;.血为气守”,故气得之而宁静。又指出损伤后气结则血凝,气虚则血脱,气迫则血走。在某种情况下,可以是气先伤而后及于血;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则是血先伤而后及于气,故临证较多见的气血两伤。

(二)伤血

按古代医学文献记载,对损伤诸证都比较重视对“伤血”的讨论。所以有“损伤一证,专从血论”之说。伤血又可分为瘀血与亡血两种类型。

1、瘀血 是伤后血逆妄行,血离经脉之外,滞留体内,而成为瘀血停止单纯的血瘀多见于损伤局部出血所致,如急性损伤、慢性劳损或陈伤。它以痛有定处、肿胀瘀斑为特征。

2、亡血 是伤后皮肉未破,而体内血逆妄行,伤血自诸窍溢出于体外,则称为亡血,或称人失血。

(三)伤脏腑

伤脏腑又称为伤内脏。凡因跌扑、坠堕、打击、或金刃等受到严重损伤时,多次伤及体内脏腑或骨折后断端内陷刺伤脏腑者,均属危急之症。

根据损伤发生的部位,可分为头部内伤、胸胁部内伤、腹部内伤三种。一般头部内伤较为严重,但尚需根据各部具体伤情正确判断。

还可以根据受伤的过程及外力作用的性质,分为急性损伤与慢性损伤(劳损)。

1、急性损伤 系指由于骤然而来的暴力所引起的损伤。急性损伤一般病情急重,应予以重视,及时检查处理。

2、慢性损伤(劳损) 是指由于劳逸失度或体位不正受积累性静力引起的损伤。此种损伤有时病因不明确,易为人们所忽略。劳损病例常有反复发作的特点,一般病程较长。

此外,还可以根据受伤时间长短,分为新伤与陈伤二种。

1、新伤 凡伤后时间未超过半个月者,无论伤情轻重,均属新伤。

2、陈伤 又称宿伤,俗称老伤。一般是指受伤时间超过半个月者。

还可以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轻伤与重伤两种。一般地说,在外伤中伤皮肉病情较轻,伤筋骨较重,而以筋断、骨折为最严重。在内伤中,伤气血病情较轻,伤脏腑较重,又以脏腑破裂出血为最严重。

总之,人是一个内外统一的整体,就外伤而言,皮肉受损,筋骨亦会累及;反之,伤筋损骨,皮肉必然同病。因经络为运行气血的通道,经络“内属于脏腑,外络于肢节”而且“五脏之道,皆出于经隧以行血气”,因此无论是伤气血或伤脏腑,均可导致经络阻滞;反之经络损伤,亦必然引起气血、脏腑功能失调。同样,外伤与内伤也是密切相关的,临床辩证施治,都应该从整体出发,全面分析,才能取得较好的疗效,这是祖国医学中医伤科的特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