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器伤初期外科处理(清创术)特点及其后续治疗

1.火器伤初期外科处理特点

火器伤由于损伤范围大,损伤及污染严重,常有异物存留,在早期清创时其组织坏死界限不清楚,因此清创很难彻底,感染发生率高。在战争环境下对战伤的救治必须实行分级处理和后送,对伤口感染难以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理,以致造成严重后果。对火器伤的清创时机、步骤和方法与般污染伤口的清创术基本相同,但有其特点:①对骨折一般不作内固定,而选择石膏固定或牵引。②对肌腱和神经损伤不作初期修复,一律留待作二期修复。③火器伤伤口除头、面、手、外阴 部作定点缝合外,一律不作初期缝合,留待作延期缝合或二期缝合。

放射性复合伤的处理原则与一般战伤相同,但需注意除沾染、止吐、脱敏,对损伤分清主次,优先处理主要损伤。

化学性复合伤的处理,如伤在四肢,可上止血带,以防毒剂吸收,并使用消毒剂消毒和相应的抗毒剂。

2.火器伤后续治疗――延期缝合与二期缝合

(1)延期缝合 指在清创术后4~7天内对伤口所做的缝合。其目的在于缩短伤口愈合时间和减少疤痕、畸形及功能障碍。一般于清创后4~7天,如观察伤口见创面肉芽新鲜清洁,无明显渗液或分泌物,周围组织无明显炎症,对合时无张力者,即可将伤口进行直接缝合。

(2)二期缝合 指在清创术后8天以上对伤口所做的缝合。又分早期缝合和晚二期缝合两种。①早二期缝合是指在伤后8~14天进行伤口缝合,其条件和方法与延期缝合相同。②晚二期缝合是指在伤后15天以后进行伤口缝合。此时伤口肉芽组织已机化,其底部纤维组织增生形成硬结,使伤口不易对合。在缝合伤口前要将肉芽组织连同其底部纤维硬结层一并切除,然后将其缝合。

(二)战伤分级救治原则

战时在困难环境和条件下,要在短时间内接收和处理在批伤员,而且伤类多,伤情复杂。为了使广大伤员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治,就必须按分级 救治原则,统一进行。

分级救治的原则是抢、救、运。战术后方即师以下各级分工负责,连营主要寻找火线上伤员,临时安置,进行基本急救,如止血、包扎、临时固定、止痛、防治窒息等,并迅速安全后送。师 团继续急救,予以输液输血,初期外科处理,手术止血,气管切开等,并进行伤员分类,留治或后送。战役后方即军和兵团,一线医院靠近前沿,可留治一月可愈伤员。二线医院在基地,可行早期专科治疗,并留治2月内可愈伤员。战略后方医院则治疗重伤员或中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