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各种治疗方法都是在患儿出生后施行。也有人主张,如果患儿在出生前给予治疗可能收到更好疗效。当然,胎儿治疗(或称宫内治疗)必须以确切的产前诊断作基础。这类疗法分为两类:
1.内科疗法给孕妇服药,通过胎盘达到胎儿。如给孕妇服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洋地黄可分别治疗胎儿的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先天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给怀有半乳糖血症胎儿的母亲禁食乳糖类也已获得显着效果。由于胎儿吞咽羊水,故有人将甲状腺素直接注入羊膜囊治疗遗传性甲状腺肿。
2.外科疗法例如对先天性尿道狭窄的胎儿施行尿道狭窄修复术(将胎儿自母体取出进行手术后再放回子宫),可避免胎儿肾功能不全及肺发育不良(因胎尿是羊水重要来源,胎儿没有足量羊水吞入会导致肺发育不全)。这类手术如果推迟在出生后进行则会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