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诊断依据
1.病史 发生于寒冷季节,环境温度过低或保温不当;常合并严重感染;早产儿或足月小样儿多见;窒息、产伤所致的摄入或能量供给不足。
2.病情加重后体温小于35℃,严重者<30℃,腋-肛温差由正值变为负值;感染或夏季发病者可不出现低体温;硬肿为对称性,严重时肢体僵硬,不能活动;多器官功能损害,早期心音低钝、微循环障碍,严重时休克、心力衰竭、DIC、肺出血及肾功衰竭等。
(三)病情分度(见表2-5)。
表2-5 新生儿硬肿症诊断分度评分标准
评分 | 体温(℃) | 硬肿范围(%) | 器官功能改变 | |
肛温 | 腋-肛温差 | |||
1 4 |
≥35正或负值 < 35+0或正值 < 35+负值 < 30正或负值 |
< 20 20~50 >50 |
无明显改变 明显功能低下 功能衰竭 |
|
注:⑴体温、硬肿范围和器官功能改变分别评分,总分为0分者属轻度,1~3分为中度,4分以上为重度
⑵体温检测:肛温在直肠内距肛门约3cm测,持续4分钟以上;腋温将上臂紧贴胸部测8~10分钟
⑶硬肿范围计算:头颈部20%,双上肢18%,前胸及腹部14%,背部及腰骶部14%,臀部8%,双下肢26%
⑷器官功能低下,包括不吃、不哭、反应低下、心率慢或心电图及血生化异常;器官功能竭指休克、心力衰竭、DIC、肺出血、肾功能衰竭等
⑸无条件测肛温时,腋温<35℃为1分,<30℃为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