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医学分科的合称。清初曾分医学为十一科,嘉庆二年(公元1797年)和六年(公元1801年)又分别改作九科和八科(见各该条)。道光二年(公元1822年)太医院中又取消针灸科,此时只剩七科。即:大方脉、伤寒、妇人、小方脉痘疹、疮疡、眼科、口齿咽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