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心理活动都是对生存环境中各种事物的反映。被反映的事物除了自身的某种性质和特点而外,它与主体之间还存在着各种关系和联系。实质上这种关系和联系也是一种客观存在。

人在反映各种事物的同时,也会对主、客体之间的种种关系有所体验反应,这些体验和反应就是人的情绪和情感。

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复杂的,无论就程度上还是性质上都有许多差别。有的事物对人有益,有的事物对人有害;有的益大于害;有的害大益;有的此时有益,彼时有害;有的恰恰相反。所以,事物的不同和变化导致主、客关系的差异和变化,造成人的体验和反应的区别。这就是人产生不同性质和不同程度的情绪与情感的客观原因。

人在反映各种客观关系时,对于这些关系往往有一个由浅入深的理解的理解和认识过程,或者说有着理解和认识水平上的差异。同一个人对同一类客观关系的理解可以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改变,为此,情绪和情感也就往往发生性质或程度上的变化。另外,同一种关系可以被不同的人作不同的理解,因此在不同的人那里可以引起不同性质和程度的体验。这就是情绪、情感千差万别的主观认识原因。

在主体方面影响情绪和情感的因素还不只是理解和认识上差异,主体的生理状态同样对情绪和情感的发生与变化起着重要的作用。最明显的事例就是疾病状态下的人,往往有着较强的情绪反映。健康人不能体验到或体验很淡漠的客观刺激,病人却很动情绪。

情绪和情感一直被心理学家看作不易把握和难以研究的对象,其中的原因很多,除了客观指标很难确定以外,最主要的就是它们的多变和性质的复杂。尽管如此,在心理学中关于这一部分的内容并没有被心理学家忽略。一方面是因为情绪和情感以各种心理历程确实起重要作用;另外,情绪和情感虽然是多变的和复杂的,但仍有一定规律可循。甚至对于不同性质的情绪和情感表现,人们仍然可以概括出一般的特点来。在这方面最值得提出的就是情绪和情感的两极性。

前面我们说过,客观事物对人的关系虽然复杂,但相对于人的生存发展来说却只有两大类,一是有利的,一是有害的。如果反这种特点用图来表示,那就恰似一个数轴(图23-3)。一个方向用“+”号表示有利的关系,另一个方面用“-”表示有害的关系。利与害的程度则由离开0点的距离表示。当然,用一个数轴表示人与事物的客观关系显然是简单化了,然而作为一种比喻应当是允许的。

客体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图23-3主.客体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正是由于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具有两极性才导致人类情绪和情感的两极性。

翻开心理学史,我们可以看到心理学家们曾把情绪和情感分为若干种,从两三种到十几种不等,意见纷纭,各有所见。直到冯特提出情绪的三维论,即把情绪分为愉快-不愉快;紧张-松弛;兴奋-抑制的理论为止,似乎得到很多人的支持,意见近乎一致。但是,几乎是在同一时代,他的学生铁钦纳便提出了反对意见,铁钦纳认为冯特的三维理论是不合逻辑的。他说除了愉快和不愉快之外,其它两种对情绪的描述是不确切的,特别是紧张-松弛,这只是“肌肉的态度(musculer attitudes)为此,情绪只有愉快和不愉快两种。。至于“略觉愉快”.“不适意”和“不可忍受”等等,只是处在愉快和不愉快之间的体验。

在中国也曾有人把情绪分为“六情”,认为喜、怒、哀、乐、爱、恶是人类的基本情绪和情感。虽然没有最后概括出两极性来,但这六种情绪都是成对出现的。

达尔文曾研究了人和动物情绪的外在表现,认为表情具有对立性原则,凡是相反的情绪都有相反的面部表情。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人的情绪或者叫做对客观关系的体验是按两个方向进行的,这与客观关系性质的两极性保持着一致性原则,这是一般精神正常的人都具有的特点。

情绪的发生除了与客观关系的性质有关以外,还与人的认识有关。人的认识水平或者叫做对客观关系的理解水平是有很大差异的,从不理解到充分理解之间也是一个连续过程。为此,我们也可以用一个类似数轴的图表加以表示。只是这个数轴上的数量,也和前面绘制的那个数轴一样,不是精确的,只有比喻性质(图23-4)

对于认识与理解水平可以影响情绪性质的问题,有很多心理学家作过专门的研究并给出肯定的结论,一是认为对外界刺激的认知和评价可以决定情绪的性质,如阿诺德的情绪认知起源说就是这一类;另一些心理学家特别强调人对自身生理状态的理解可以决定情绪的性质与类型,如沙赫特尔(S.Schachter)的认知生理学说和辛格(singer)的情绪认知理论均属这一类。

情绪发生的认识水平(理解水平)

图23-4 情绪发生的认识水平(理解水平)

前面说过,情绪和外部刺激、认知及主体生理状态有关。但是,只强调认知也是不全面的。所以我们这里所说的“认知因素”,绝非认知决定论。

人的生理状态,即影响人的情绪活动的生理因素,绝不是象以往某些理论所只是内脏和腺体的活动,它主要是指大脑,特别是脑的高级部位的活动状态。即便是内脏与腺体的反馈信息对情绪的加强与减弱有影响,它也必须通过脑而发生作用。其实,严格的说,对情绪影响最大的生理因素应是大脑的工作状态。

情绪的激活理论就是依据脑干网状结构的上行激活系统对皮层的不同影响可以导致不同、程度的情绪而提出来的。这种理论有充分的实验根据。当然,情绪的性质并不由此而决定。如果我们把上行激活系统对皮层的激活水平划分成等级,或者说把皮层的活动水平分成等级,那就等于把人的意识清醒状态分成若干等级。这一点实际上在临床医学和心理学中早已被人们所接受,例如“深度昏迷”和“意识清醒”等概念早就被应用了。假如我们把影响情绪活动的这一因素也用一个类似数轴的图给以表达,那么,我们又可以看到另外一种情景。图23-3中表示的意思,虽然也是比喻性的,但我们可以把零点叫做“意识阈”,对于“意识阈”以下的状态,可以称为“特殊意识状态”。在另外的专栏中我们要讨论的“梦”,就是发生在这种特殊意识状态下的思维活动,而梦中的情绪,也就是在这种特殊意识状态下的情绪,这一点将留在后面分析。

立体坐标图

图23-5 立体坐标图

X轴:主、客关系的性质(或情绪两极性)

Y轴:主体的生理状态(或皮层状态或意识水平)

Z轴:主体的认识水平(或理解水平)

至此,如果我们要对情绪和情感下一个完整的定义,我们就可以说,情绪和情感是处于特定生理状态下的主体对主、客关系的理解与体验。这里,实际上又是一个三维度的定义,是一个与人的本质属性相一致的三维度定义。我们用一个图来表示,就是下面的一个主体坐标图(图23-5)

任何一种具体情绪活动都可以在这一立体坐标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比如情绪a,可以是这样一种情绪,它由略有利的主、客关系引起而且对这一关系有比较深刻的理解,这一切都发生在意识比较清醒的背景上。这样,我们又可以把情绪写成这样的公式:E=f(X.Y.Z)。

以上,是我们对情绪本身所进行的概括和描述。是企图对情绪有个一般的理解,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或者具体的研究工作中,人们总是侧重某一具体的特征。有的是强调情绪的历程,有的强调情绪的作用,有的则是强调情绪的机制。然而,只有对情绪有了正确的一般性理解,才能保证具体分析和研究情绪问题时不走向片面。

(郭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