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的前、后负荷的改变对肌肉收缩时张力产生、缩短速度以及作功能力等力学表现的影响,显然是在肌肉功能状态恒定的情况下对所处负荷条件改变所作的不同反应。但肌肉的状态也是可以改变的,它也可以影响肌肉收缩的效率。例如,缺氧、酸中毒、肌肉中能源物质缺乏,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兴奋-收缩耦联、肌肉蛋白质或横桥功能特性的改变,都可能降低肌肉收缩的效果,而钙离子、咖啡因、肾上腺素等体液因素则可能通过影响肌肉的收缩机制而提高肌肉的收缩效果。将影响肌肉收缩效果的肌肉内部功能状态的改变,定义为肌肉收缩能力(contractility)的改变,以区别于肌肉收缩时外部条件即前、后负荷改变所导致的收缩效果的改变。这样的区分虽然在概念上比较容易,但在具体情况下要区分哪些改变是由于肌肉收缩能力的改变所引起,哪些是由于负荷条件的改变所引起,常常十分困难。例如,一个肌肉的最大张力变大了,可能是由于肌肉收缩能力的提高,但也可能是由于在这次收缩前它处于最适初长度;一个肌肉等张收缩时的收缩速度增大了,可能是由于后负荷的减小,也可能是它处于最适初长,但也可能是由于肌肉收缩能力的提高,或三者兼而有之。这就是说,很难简单地根据肌肉某项力学指标的改变,确定是否发生了肌肉收缩能力的改变。从理论上讲,肌肉收缩能力的改变对肌肉收缩的各力学表现的影响是“非选择性”的,即收缩能力的提高可使图2-24B中的长度-张力曲线(主动张力)和图2-26中的张力-速度曲线的位置都升高。显然,为了检查收缩能力是否改变而再绘制一条条座标曲线是十分复杂的;为了简便,如果能让同一肌肉所处的前、后负荷条件不变而发现有肌肉收缩速度的改变,或使肌肉维持最适初长度而有最大张力的改变,则都表示肌肉收缩能力发生了改变;因为在这些条件下可以肯定,这些收缩效果的改变并不是由于前、后负荷的改变所引起,因而只能是由于肌肉的内在性能的改变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