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肾功能损害
肾功能减退时,应用主要经肾排泄的药物宜减量或延长给药时间。对肾有毒的药物,如两性霉素B、万古霉素及氨基甙类等,宜避免使用。对肾功能无损害或损害不大的药物在一般情况下,可按常规给药,但要求肝功能必须正常。
肾功能轻、中和重度减退的给药量分别为正常剂量的2/3~1/2,1/2~1/5和1/5~1/10。
(二)肝功能障碍的影响
肝功能减退者,应避免使用或慎用氯霉素、林可霉素、红霉素、利福平、四环素类等。早产和新生儿的肝脏对氯霉素的解毒功能较低,氯霉素列为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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