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常用的辨证方法
一、病因辨证
中医的病因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导致发病的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和心理因素。一种是指引起病人所发生的病理变化、病证表现的发病因素。前者主要是通过询问病史,即“问病求因”了解;后者是通过对症状、体征等疾病现象或表现来辨识,即“审症求因”。辨别病因时,这两种方法要互相结合,但作为治疗的依据,大多是根据对后者的辨别,所以有“审症求因、据因论治”的法则。这种方法是根据已经发生的疾病表现来推测、判断致病的因素,古人称“因发而知受”,是倒果求因的方法。病因辨证是中医几千年来长期临床观察总结出来的规律,根据各种病因的发病规律不同,抓住其本质特征,因风、寒、暑、湿、痰、瘀等病邪来进行概括和抽象,形成了中医的病因学或发病学,并有效地指导着中医对各种病因的辨证和治疗。
作为病因辨证的纲领或方法,较为成熟的是秦伯未的“十四纲要辨证”即风、寒、暑、湿、燥、火、疫、痰、食、虫、精、神、气、血十四个纲,从而成为病因辨证的方法。通过对十四种病因的辨析,在治疗上达到有理有法,有方有药的目的。
十四纲的前七纲,主要是指外感病的病因,即“六淫”加疫疬之邪,同时也包含内伤杂病中的“内五淫”或“内生五邪",所以“纲要”在每纲的病证中,既有常又有变。如在“纲一,风”中,介绍了三种病:①伤风。这里除了常见的伤风感冒外,还包括风寒、风温、风火、风湿、疠风等各种风邪为患的外感病;②中风。其中既有属于外风的“真中”,也有内伤为主的类中,如气中、火中、痰中等,③内风。这里主要是指内伤杂病范畴中的血虚或肝肾阴亏所致的“虚风”病证。十四纲中的后七纲,即痰、食、虫、精、神、气、血,主要是内伤杂病的病因或病邪,但是外感病中也会挟杂这些因素或邪气,故“纲要”在论述这些病因所致的病证中,也有属于外感的病证,如湿纲中的伤湿病,燥纲中的秋燥病等。总之,不论外感、内伤二类疾病,从“辨证求因,审因论治”的角度,都不越这十四纲的病因范畴。掌握了这十四纲的病因辨证,无论是辨病还是辨证,都能从病因学方面把握住纲领,得出相应的治则和代表性的方剂和药物。
二、八纲辨证
八纲辨证是用以分辨各种疾病,在病程发展的某个阶段的证候(型)之属表或表里、属虚或属实、属寒或属热的性质,然后再综合起来成为阳证或阴证的方法,所以严格地说八纲是对疾病证型定性的一种纲领。
八纲有辨别病情的定性作用,同时也有辨别病情的定量作用,只不过它采取的是一种模糊定量的方法。张景岳在论述虚实时,就使用了微甚、多少、一二等来区别虚实的程度,从而决定治疗中补泻的先后或多少。如“无虚者急在去邪用泻,多虚者急在扶正用补,微虚微实者用泻,甚虚甚实者用补;二虚一实者补中兼泻,二实一虚泻中兼补,至于补泻先后,兼多兼少,还须结合孰缓孰急,孰轻孰重决定”。
八纲辨证是由阴阳辨证进一步发展和深化的,所以它又称两纲统六或六变,即把阴阳的总体属性,分解为表里、寒热、虚实这六个要素或变量,通过对这六个变量的分析,再综合起来定为阴证或阳证。所以八纲辨证是分析与综合有机结合的一种思维方法,充分体现了辨证的思维特点。
三、六经辨证(含卫气营血辨证、三焦辨证)
六经辨证是用于外感病的一种辨病、辨证的方法或模式。具有完整的理法方药体系和辨证论治的模式。六经概念具有科学的内含,其中有表示病变部位的定位含义,有表示外感病演变趋向的定向含义,有表示疾病性质或属性的定性含义,有表示病情虚实盛衰程度的定量含义,六经的外延,即适用的病变范围是广义的伤寒病或中医的外感病,包括瘟疫病。它的辨证原则,亦适用于内伤杂病。
四、五脏辨证
五脏系统是以肝、心、脾、肺、肾五脏为核心的,统括了脏腑、形体、官窍、神志、气血津精液等身体各部分的、五个子系统构成的、人体与天地相应的整体系统。是用木水土金水这五行的属性来表示,子系统之间在生理、病理的联系和病证传变的规律,是用五行生克制化关系来体现。这种以五脏五行系统作理论框架建立的五脏辨证体系。
张仲景在《金匮》中,对内妇儿外各科杂病以五脏辨证为主,分类疾病。而且在《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第一》这篇“概论”中,着重强调内伤杂病是按五行相克的顺序传变,要按“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等原则治疗。与仲景同时或稍后的华佗的《中藏经》,把五脏辨证更系统化了,奠定了辨脏腑虚实寒热证的雏形。唐代孙思邈的《备急千金方》和金代张元素在《医学启源》和《脏腑标本寒热虚实用药式》等代表著中,已初步建立了理法方药齐备的五脏辨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