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剂与理法药的关系

方剂是治法的具体体现,是理、法、方、药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临床医疗上辨证既明,立法也定,确定以何方为主进行治疗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如果不尊重客观规律,要想取得较好的临床疗效,那是很难想象的。

方剂从医圣仲景而起,后人触类而扩充之,并且经过几千年的临床实践应用。因此我们要注意,凡是古代名方,均有它的特殊效果,前人曰:“盖前人作法,后人因焉,创始难为力,后起者易为功,取古人已验之成规,而斟酌用之为效不既易乎。”所以在临床辨证治疗的过程中不选择一个恰当、有效的方剂,就不能完成辨证论治的全部过程。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决不能等闲视之。

总之,治法与方剂的关系是密切而不可分的,既不能有法无方,也不能有方无法。法定之后,才能配伍组方。因之理、法、方、药就成为中医临床医学完整体系的高度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