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治疗大法
(一)八法
祖国医学的治法是丰富多彩的,扼要地可概括为“八法”,即汗、吐、下、和、温、清、消、补、亦即常说的治疗大法。八法的源流,早在《内经》中已有记载,到了《伤寒论》有关八法的内容得到进一步的充实。清代程钟龄的《医学心悟》对八法作了更系统的论述,并以此概括治法的内容。书中说:“论病之情,则以寒热虚实表里阴阳八字统之,而论治病之方,则可以汗、和、下、消、吐、清、温、补八法尽之”。并指出了八法的制定是以八纲辨证为依据的。由于八法简明扼要,实际上已概括了中医方剂治疗法的重点所在,故至今仍为大多数人所沿用。兹就八法的内容扼要介绍如下。
1.汗法
汗法是通过开泄腠里,促进发汗,使外感六淫之邪由肌表随汗而解的一种治法。《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其在皮者,汗而发之”,《伤寒论》说:“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这些都是汗法的应用原则与立法依据。汗法不仅能发汗,凡能祛邪于外,透邪于表,使气血通畅,营卫调和,皆是汗法的作用。故除了主要治疗外感六淫之邪的表证之外,对麻疹初起而疹点隐隐不透、水肿病腰以上肿甚、疮疡初起而有寒热表证等,欲其透邪外达,均可应用汗法。由于病情有寒热,邪气有兼夹,体质有强弱,故汗法又有辛温、辛凉的分类,以及汗法与补法等其它治疗方法的结合运用。
2.吐法
吐法是通过引起呕吐,使停留于咽喉、胸膈、胃脘等部位的痰涎、宿食或毒物从口排出的一种治法。《素问•至真要大论》说:“其高者,因而越之”,就是吐法的立法依据。对于咽喉痰涎壅阻,或顽痰停滞胸膈、宿食留滞胃脘,或误食毒物尚在胃中等,皆可使用吐法,及时排除病邪。元代张子和最擅长使用吐法,他著《儒门事亲》一书,采用吐法的方药很多,并有运用于瘀血、气结等郁阻于胸膈而需涌吐者。吐法虽然有它一定的疗效,但刺激咽喉、胃脘引起呕吐,易损正气,且较痛苦,病者往往不乐于采用,因而后世医学家多在病情剧急必须迅速吐出实邪情况下使用。
3.下法
下法是通过荡涤肠胃,泻下大便或积滞,使停留于肠胃的宿食、燥屎、实热、冷积、瘀血、痰结、水饮等从下而出,以解除疾病的一种治法。《素问•至真要大论》说:“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满者,泻之于内”,就是下法的立法依据。对于邪在肠胃,如大便不通,燥屎内结,热结便秘,停痰留饮,瘀血内蓄等邪正俱实之证,均可使用。但由于病情有寒热,正气有虚实,病邪有兼夹,故下法又有寒下、温下、润下、逐水之别,以及攻补兼施等与其它治法的配合运用。
4.和法
和法是通过和解或调和作用,以达到消除病邪目的的一种治法。所谓和解者,是指和里解表之意,专用于治疗邪在半表半里的证候。如《伤寒明理论》说:“伤寒邪在表者,必溃形以为汗;邪气在里者,必荡涤以为利。其于不外不内,半表半里,即非发汗之所宜,又非吐下之所对,是当和解则可矣。小柴胡汤为和解表里之剂也。”即指此而言;所谓调和者,是调整人体功能,使之归于平复之意。用于治疗脏腑气血阴阳不和,或寒热失调、虚实夹杂的证侯。如戴北山说:“寒热并用谓之和,补泻合剂之谓和,表里双解之谓和,平其亢厉之谓和”,就是指“调和”而言。凡伤寒邪在少阳,以及疟疾、肝脾不和、肠胃不和、气血不和、营卫不和等等,都可以使用和法,使之归于平复,从而达到祛除病邪、恢复健康的目的。所以和法的分类很多,常用的有和解少阳、调和肝脾、调和肠胃等。
5.温法
温法是通过温里、祛寒,或回阳等作用,使寒去阳复,用于治里寒证的一种治法。《素问•至真要大论》说:“寒者热之”,“治寒以热”,是温法的立法依据。里寒证的成因,或因外寒直入于里,或因药误损伤阳气,或因元阳不足,寒从内生。由于里寒证有脏腑经络的不同,所以温法的分类上有温中祛寒、回阳救逆和温经散寒等的区别。虚与寒常常并存,故温法又多与补法配合运用。
6.清法
清法是通过清热解毒的作用,以治里热证的一种治法。《素问•至真要大论》说:“热者寒之”,“治热以寒”,是清法的立法依据。但是由于里热证中有热在气分、营分、血分,热甚成毒,以及热在某一脏腑之分,因而清法之中,又有清气分热、清营凉血、气血两清、清热解毒,以及清脏腑热等的不同。清法的运用范围较广,尤其在温热病治疗中更为常用。若温病后期,阴液耗伤,或阴虚火旺而至发热,又当滋阴和清热并用,不可苦寒直折。
7.消法
消法是通过消导和散结的作用,对气、血、痰、食、水、虫等所结成的有形之邪,使之渐消缓散的一种治法。《素间•至真要大论》说:“坚者削之”,“结者散之”,是消法的立法依据。由于消法的概念较为广泛,所治的病种也较多。因此,从广义上来说,如祛痰法、祛湿法、驱虫法、理气法和理血法等都属于消法的范畴。但目前常用的消法,一般指消食导滞和消痞散积而言,多用来治疗饮食积滞和气血积聚之癥瘕痞块等证。
8.补法
补法是针对人体气血阴阳,或某一脏腑之虚损,给以补养的一种治法。《素问•三部九候论》说:“虚则补之”;《素问•至真要大论》说:“损者益之”;《素问•阴阳世象大论》说:“形不足者,温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以味”,都是指此而言。补法的作用,在于补益人体气血阴阳的不足,协调阴阳的偏胜,使之归于平衡。同时,在正气虚弱不能抗邪或祛除余邪时,并可用补法扶助正气,达到扶正祛邪的目的。所以补法以补虚为主,但亦可收到扶正祛邪的间接作用。补法的具体运用,有补阴、补阳、补气、补血、补心、补肝、补脾、补肺、补肾等。但常用的补法分类仍以补气、补血、补阴、补阳为主。如阴阳俱虚,气血两亏者,又当阴阳同调,气血双补。在这些补法分类中已寓有分补五脏之意。
上述治疗八法,不能孤立对待,因为病情复杂,往往不是单用一法所能奏效,常需数种方法结合运用,才能全面照顾。正如《医学心悟》说:“一法之中,八法备焉,八法之中,百法备焉。”因此,临证处方,必须针对具体病情,灵活应用八法,才能提高疗效。
此外,由于用药途径的不同,又有内治法与外治法之分。内治法以内服为主,是临床各科最普遍而又常用的一种治法。外治法则多应用于皮表。
如外治法中的熏洗取汗而治病的,可以说是属于八法中的汗法范畴。它如《伤寒论》的蜜煎导法,《金匮要略》的雄黄熏法、百合洗方等等,都是外治法的具体应用。
(二)十剂
方剂分类,最早见于《内经》,主要是以病情轻重、病位上下、病势缓急、药味奇偶等作为方剂分类的依据,把方剂分为大、小、缓、急、奇、偶、复七类。七类中除复方外,都是相对而言的。所谓大方,是指药味多或药味少而药量大,以治邪气方盛,须重剂治疗,量重而更须顿服的方剂;小方是指药味少或味多而药量小,以治病邪较轻,须轻剂治疗的方剂;缓方是指药性缓和,用于一般慢性虚弱病证,需长期服用,使渐趋痊愈的方剂;急方是指药性猛峻而用于病势危急,需迅速治疗,急于取效的方剂;奇方是指单味药或组成药物合于单数的方剂;偶方是指两味药或组成药物合于双数方剂;复方是指两方或数方合用而治较复杂之病的方剂。
此后北齐徐之才《药对》根据药味的功用,归纳为“宣”、“通”、“补”、“泄”、“轻”、“重”、“滑”、“涩”、“燥”、“湿”十种,其后《圣济总录》添以“剂”字,而成无己《伤寒明理论》则称为“十剂”,即宣可去壅,通可行滞,补可扶弱,泄可去闭,轻可去实,重可镇怯,滑可去著,涩可固脱,燥可去湿,湿可润燥。至宋代寇宗奭再加寒、热两剂,称为十二剂。明代缪仲醇又增加了升、降两剂,为十四剂。至明代徐思鹤在十剂的基础上,综合各种分类,增加调、和、解、利、寒、温、暑、火、平、奇、安、缓、淡、清而成二十四剂。
至明代,张景岳著《景岳全书•新方八阵》,认为“大都方宜从简”,把前代医家的分类法,演变为补、和、攻、散、寒、热、固、因八阵。即补其不足,调和偏胜,攻其有余,散其外邪,寒凉清热,温阳散寒,固其滑脱,因证列方,但八阵毕竟不能概括一切方剂,所以在书后又附列了妇八规、小儿则、痘疹诠、外科钤等四门方剂。
到了清代,汪昂著《医方集解》,根据方剂的不同功效,分为补养、发表、涌吐、攻里、表里、和解、理气、理血、祛风、祛寒、清暑、利湿、润燥、泻火、除痰、消导、收涩、杀虫、明目、痈疡、经产、救急第二十二类。这种分类法有利于临床应用和学习。清代程钟龄之《医学心悟》根据八纲而提出治疗八法,即汗、吐、下、和、温、清、消、补,以概括方剂的分类。此分类法以法统方,简明扼要。但是随着医疗实践的不断发展,往后,如清代吴仪洛的《成方切用》,张秉成的《成方便读》等又在八法的内容上,以《医方集解》的分类法为基础,进一步加以阐述。
总之,历代对方剂的分类,有以病分类,有以证分类。有以病因分类,有以各科分类,有以脏腑分类,有以治法分类,亦有综合各种分类于一编的。本教材结合现在临床广泛应用的大法,共分十八章,为解表、泻下、和解、清热、温里、补益、固涩、安神、开窍、理气、理血、消导、祛湿、祛痰、治风、治燥、驱虫、涌吐等,这十八章把八法的内容分别叙述于内,选方精而不杂,详而有要,便于学习和掌握,临床运用自能灵活。
复习思考题
1.简述治法中八法的含义及其主治?
2.列举八法的代表方剂各二首?
3.十剂的具体内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