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骨折的分类
根据与骨折有关的各种情况,种类很多,为便于辨证诊断和治疗,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按骨折的程度:可分为不完全骨折(即青枝型)与完全骨折。不完全性骨折是指骨或骨小梁的连续性仅有部分断裂者;而骨折后骨的连续性完全中断者,称为完全性骨折,骨折多有移位(图5—1)。
2.按骨折整复后的稳定程度:骨折端较稳定或经手法复位及适当的外固定后,不易再移位者,如横断骨折、压缩性骨折、嵌插性骨折等稳定性骨折(图5—2)。复位固定后骨折容易再移位者,如斜形骨折、螺旋形骨折、多段或粉碎性骨折等,称不稳定性骨折。
3.按骨折周围软组织损伤情况:骨折处皮肤或粘膜未破裂,骨折端与外界不相通者,称闭合性骨折;骨折处皮肤或粘膜破裂,骨折与外界相通者,称为开放性骨折。而骨折又根据其有否主要血管、神经的损伤,而分为复杂性骨折与单纯性骨折(图5—3)。
4.按骨折的部位分类:可分为骨干骨折、干端骨折、关节内骨折、骨骺分离及股骨颈囊内骨折等(图5—4)。
5.按骨折线方向及断端情况:可分为横断、斜行、纵行、螺旋形、粉碎牲及挤压性骨折等(图5—5)。
6.按骨折后的时间:可分为新鲜骨折和陈旧性骨折。一般以伤后三周以前就诊者为新鲜骨折;三周以后为陈旧性骨折。有些关节内或近关节骨折又应当别论,如肱骨外髁骨折有翻转移位者,一周以后复位即感困难。
7.根据受伤前骨骼有否病变分:骨折前,骨质结构正常,纯属暴力作用而产生骨折者,称外伤性骨折;如骨质原已有病变(如骨髓炎、骨结核、骨肿瘤等),遭受轻微暴力即能产生骨折者,称病理性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