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危害因素的亲器官性使其有相对固定的靶器官(表1-1)。 表1-1 不同环境因素作用的靶器官 环境因素 靶器官 甲基汞 神经系统(中枢及末梢)、胎盘 苯 造血系统 铅 骨骼系统(不溶性磷酸铅) 石棉 肺 联苯胺 膀胱 氯乙烯 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