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危害因素的亲器官性使其有相对固定的靶器官(表1-1)。

表1-1 不同环境因素作用的靶器官

环境因素 靶器官
甲基汞 神经系统(中枢及末梢)、胎盘
造血系统
骨骼系统(不溶性磷酸铅)
石棉
联苯胺 膀胱
氯乙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