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病死率高,死亡有两个高峰;(1)抢救早期多由于胆碱酯酶严重抑制、发生肺水肿、脑水肿及呼吸循环衰竭;(2)抢救后期出现“反跳”,多由洗胃不彻底有机磷再吸收或阿托品停用过早引起。恢复期中猝死,原因尚未完全清楚,有的因并发症或心脏中毒性损害所致。因此,控制的重点在排毒与解毒。
表3-1 其他农药
类别与主要品种 | 理化特性 | 毒理 | 临床表现 | 防治 |
氨基甲酸酯类:西维因(N'-甲基氨基甲酸-1-萘酯) | 白色晶状固体,熔点142℃,难熔于水,溶于丙酮、苯、乙醇等有机溶剂,对光热及酸性物质稳定,遇碱易破坏。 | 经呼吸道、消化道皮肤吸收,经口中毒为多。在体内胆碱酯酶结合成氨基甲酰化胆碱酶复合体,易水解,胆碱酯酶复能快。 | 与有机磷中毒相似,以毒蕈碱样症状明显,病情较轻,病程较短,恢复较快。 | 阿托品有效,不可使用肟类复能剂。 |
甲脒类:杀虫脒[N’-(4-氯邻甲苯基)-N,N-二甲基甲脒)] | 基质为白色结晶,有氨样气味,微溶于水,易溶于苯、氯仿、乙烷,弱酸、弱碱中易水解,剂型为乳油。 | 经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吸收。职业接触主要经皮肤进入。在体内代谢为对氯磷甲苯胺。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先兴奋、后抑制、高铁血红蛋白症及出血性膀胱炎。 | 头昏、头痛、乏力至嗜睡、昏迷、紫绀、尿频、尿急、尿痛和血尿。 | 肥皂水清洗皮肤污染;紫绀者以1~2mg/kg美蓝加50%葡萄糖溶液静脉缓注;出血性膀胱炎者用5%NaHCO3静脉滴注。 |
拟除虫菊酯类:氰戊菊酯(杀灭菊酯)(C25H22CLCNO3) | 琥珀色粘稠液体,难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 | 主要经呼吸道、消化道吸收,其次经皮肤入体。抑制中枢神经系统Ca-Mg-ATP酶活性,使突触后神经兴奋性增高,伴皮肤粘膜刺激的症状。 | 面部异常感觉,皮肤和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头昏、头痛、恶心、呕吐、肌束震颤、重者阵发性抽搐,意识障碍。 | 对症处理与支持疗法。 |
1.清除毒物
皮肤污染,脱去衣服,除敌百虫外,立即用5%碳酸氢钠溶液或肥皂水,或温清水、清水洗消,包括头发、指甲;眼污染用2%碳酸氢钠溶液或温清水或清水彻底冲洗。
口服中毒要彻底洗胃,操作时应注意:(1)入胃管前先抽胃内容物;(2)注入洗胃液每次不大于500ml;(3)第一次洗胃液中可加5mg去甲肾上腺素,以减少有机磷的吸收;(4)彻底反复洗胃,至灌洗出液体清而无味为止,一般需1万ml以上,洗胃液应吸出充分,防止吸收,以免诱发或加重肺水肿、脑水肿;(5)中毒12小时以上,症状未好转者,仍可洗胃;昏迷患者也应洗胃。
2.解毒治疗
(1)拮抗剂阿托品。拮抗和消除毒蕈碱样症状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兴奋呼吸中枢,是解毒治疗的必用药。但阿托品无拮抗烟碱样作用及胆碱酯酶的复能作用。中度、重度中毒时,一般应与复能剂合用。有机磷中毒患者对阿托品的耐受性显著提高。阿托品用药必须采取早期、足量、重复给药,直到毒蕈碱样症状明显好转和“阿托品化”即瞳孔较正常略大,轻度烦躁,颜面潮红,皮肤干燥无汗,腺体分泌减少,肺部湿性罗音显著减少或消失,心率增快,意识障碍减轻或昏迷患者开始苏醒,再考虑用维持量或停药观察。阿托品与复能剂合用时,阿托品用量应酌减,注意避免过量使用引起阿托品中毒。
(2)复制剂。常用的有解磷定与氯磷定。对有机磷与胆碱结合不稳固的,如对硫磷、内吸磷等,及时给药效果好;对乐果、敌百虫、敌敌畏、马拉硫磷复能效果差。过量使用复能剂可发生复能剂中毒,出现与有机磷中毒类似的症状。
此外,对急性中毒患者临床表现消失后仍应继续观察2~3天;乐果、马拉硫磷,久效磷中毒者,应延长治疗观察时间;重度中毒患者避免过早活动,防止病情突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