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各项统计指标大都是以一个绝对值或相对数来表达出居民健康、寿命、生育或各种病(伤)的水平,这些指标各有其特定的统计学意义,但多数指标彼此之间有密切的依存关系或共同的促进原因,可以结合起来综合分析,评价保健工作中的成绩和存在问题,提出努力方向。旧中国的社会卫生状况极为落后,表现在人口统计指标是生得多、死的也多、平均寿命很短。据部分地区资料估计,建国前我国人口出生率约40‰,死亡率约30‰,婴儿死亡率在200‰以上。平均寿命,按美国学者Seifert Harry (1935)根据1928~1933年金陵大学的农村人口调查资料统计,男性为34.85岁,女性为34.63岁;广西1939~1940年全区人口调查资料分析,平均寿命为46.68岁,男性45.70岁,女性49.95岁。建国后卫生面貌明显改变,1981年统计全国人口死亡率降到6.6‰,婴儿死亡率为36‰,而北京市婴儿死亡率降到15.97‰;全国人口平均寿命提高到67.88岁(男66.43,女69.35)。根据1986~1987调查统计,我国人口平均寿命男性已达68.12岁,女性71.74岁。这些数据与建国前比较,进步非常明显。

另一有意义的指标是人口的主要死亡原因也起了变化。从表24-3可见建国初期和1992年部分城市人口前10种死亡原因顺位已起了巨大变化,原来高居2、3位的急性传染病和肺结核已降到前10位之外,而恶性肿瘤、脑血管和心脏病的死亡率已提到1、2、4位。

表24-3 我国部分城市人口前10种死亡原因顺位统计

顺位 1957年 1992年
死亡原因 死亡率(1/10万) 构成比(%) 死亡原因 死亡率(1/10万) 构成比(%)
1 呼吸系病 120.3 16.86 恶性肿瘤 125.76 21.66
2 急性传染病 56.6 7.93 脑血管病 122.69 21.13
3 肺结核 54.6 7.51 呼吸系病 97.75 16.84
4 消化系病 52.1 7.31 心脏病 85.07 14.65
5 心脏病 47.2 6.61 外伤及中毒 40.35 6.95
6 脑血管病 39.0 5.46 消化系病 22.32 3.84
7 恶性肿瘤 36.9 5.17 内分泌、营养代谢及免疫疾病 11.47 1.98
8 神经系病 29.1 4.08 泌尿生殖系病 9.01 1.55
9 外伤及中毒 19.0 2.66 新生儿病* 788.50 1.16
10 其他结核 14.1 1.98 精神病 6.63 1.14

*新生儿死亡专率系以每万出生人数为分母

死因谱只反映问题的一个方面,还应与疾病谱联系起来分析,可惜过去未作系统调查,无从对比。根据卫生部医政司的全国农村卫生服务调查资料(1986),可以看到我国农村和部分城市各种传染性疾病的患病率都明显下降,而心脏病、肿瘤、脑血管病和高血压(新“四病”)则有所提高。但也看到某些传染病在少数地区仍散发流行;随着我国对外经济开放,某些国内已绝迹的传染病如霍乱或原来无传染源的疾病如艾滋病,也在沿海或旅游胜地发现;寄生虫病在农村仍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因此在分析疾病谱的转变,指出新“四病”防治重要意义的同时,也不宜忽略传染病的预防。当前农村的防病工作,传染病的预防、儿童计划免疫仍占首要任务。

在城市中,人口老化是卫生服务的新课题。如1986年部分地区抽样调查,60岁以上人群比例已从1982年的7.36%提高到13.17%,人口平均寿命也达到70岁以上,进展之速固可喜,也提示了要重视作好老年保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福利问题。

以上所介绍的只是一些基本资料,这对制订卫生规划是不可缺少的;也可提供临床医生对疾病统计研究时的参考。一个医生无论从事何种专业,都须要了解人群的健康状况,掌握其研究方法,善于处理日常工作中积累的资料,组织专题研究,将实践提高到理论水平,医学才会进步发展;而这些统计数据又可指导工作,为更好地保护人民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