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壮火、少火与元气的关系

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1)。壮火食气,气食少火。壮火散气,少火生气(2)。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讲解〕

(1)“壮火”,指过于亢盛的阳气。“少火”,指平和、正常的阳气。张介宾说:“火者,阳气也。天非此火不能生育万物,人非此火不能生养命根,是以物生必本于阳。”说明此火是人体的阳气,生命的动力。但火有壮火、少火的区分,壮火为过亢之火,即病理之火,能食气、散气;少火为平和之火,即生理之火,能养气、生气。张介宾说:“但阳和之火则生物,亢烈之火则害物。故火太过则气反衰,火和平则气乃壮。”说明人体阳气只有在不亢不衰的状态下才能发挥正常作用。

(2)“食气”,指对气的消蚀、耗损。“食”,音义同饲。“气食”,倒文,即少火养气。吴崑注:“以壮火食气,故气得壮火则耗散;以少火益气,故气得少火以生长。”壮火为什么能耗伤元气?因亢盛之火,即体内过亢的阳气,能使脏腑机能亢进,大量耗伤阴精,精伤则无以化生元气,故《内经》有“精伤则无气”的说法。由于临床上常有火热亢盛,耗精伤气的病理出现,所以东垣称“火为元气之贼”,即是指壮火而言。少火为什么能化生元气?因为平和之火,即体内正常的阳气,能促进脏腑功能化生精微物质,并把阴精转化为元气,即《内经》所谓“气归精”,“精化为气”。

关于本段经文,过去注家有不同见解,如马元台认为壮火、少火是指药物的气味厚薄,说:“盖以气味太厚者,火之壮也。用壮火之品,则吾人不能当之而反衰矣!如用乌、附之类,而吾人之气不能胜之,故发热。气味之温者,火之少也。用少火之品,则吾人之气渐尔生旺而益壮矣。如用参、芪之类,而气渐旺者是也。”恽铁樵认为壮火、少火是指四时气候变化规律,说:“少火为春生之气,壮火为夏长之气。少火由生而长,故气壮而生气,壮火盛极将衰之候,故气衰而食气。”以上二说虽有一定道理,但就对临床的指导意义而言,不若前说为胜,故后世医家多从人体阳气的角度去理解壮火、少火。

〔临证意义〕

本文论述壮火、少火与元气的消长关系,揭示了人体阳气与元气在生理、病理上的内在联系。阳气在人体生命活动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但只有在不亢不衰的平和状态下,才能化精生气,维持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所谓“少火生气”。因此,临床上治疗阳虚之病,不仅用辛温之药以温阳,更需要配伍甘温之品以益气,才能增强疗效,如理中汤、附子汤等温阳方剂,皆有补益元气的人参相配伍,因为阳虚者未有气不虚的。

如果人体阳气过度亢盛,不仅耗伤阴精,还可进一步导致元气衰竭,所谓“壮火食气”。因此,临床上治疗阳盛之病,如果一旦有气虚现象出现,必须在清热处方中配伍益气之品,否则就会带来严重后果。如阳明热盛,在证见高热汗出,烦燥口渴的同时,若脉来无力,急宜清泄阳明,益气生津,主以白虎加人参汤。阳明燥热内盛,灼伤津液,若脉来洪大有力,则当与白虎汤清泄阳明之热,若脉来无力,必须加入人参以益气生津,这是治疗成败的关键,甚至有时关系着生命的存亡,决不可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