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行的亢害承制

亢则害,承迺制,制则生化。

​《素问•六微旨大论》

〔讲解〕

本文论述了五行之间存在着亢害承制的规律,因此,大气运动才能保持相对稳定状态,以促进分物的生长发育。

“亢”,亢盛。“害”,损害。“承”,承袭。指五行的相克之气是紧紧跟随的。王履说:“承,犹随也。然不言随而曰承者,以下言之,则有上奉之象,故曰承。虽谓之承,而有防之之意存焉。”“迺”,即乃字。“制”,制约,克制。“生化”,指正常的生长和变化。本文意为五行中的某一气过于亢盛,必然对另一气产生损害作用,因此,随即有相克之气起来制约它,亢盛之气受到制约,分物才有生化之机。该论在前文中明确提出:“相火之下,水气承之;水位之下,土气承之;土位之下,风气承之;风位之下,金气承之;金位之下,火气承之“等。说明五气之间不仅需要相互资生、促进,而且也需要相互克制、约束,才能保持相对稳定状态,有利于生物的正常生长发育。正如张介宾所说:“无生则发育无由,无制则亢而为害。”有生有制,才有相对平衡,自然界气候变化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相对稳定状态。例如,夏热到了极点,就会向秋凉转化,冬寒到了极点,就会向春温转化,这是四时气候变化的自然现象。又如“久晴必有久雨,久雨必有久晴”等,都说明自然界总是通过自稳调节,力图维持平衡。

〔临证意义〕

五行气运的亢害承制,是自然界力图维持平衡的自稳调节现象,机体也需要与外在环境一样保持相对的协调状态,才能维持自身的正常生理活动。如《医碥》说:“不足欲其生,太过欲其克。故木疏土而脾滞以行,金得火而肺寒以解,肾得脾之健运而水无泛滥之虞,肝得金之敛抑而木无疏散之患……此平人之无病,实由五脏互相克制,故不致偏胜为灾,即经所谓亢则害,承乃制,制则生化。”但是,五脏之间的生理、病理关系,并不局限于五行的相生相克,正如《石室秘录》说:“肾生肝也,而不能全生肝木。盖肾水无一脏不取资也。心得肾水,而神明始焕发也;脾得肾水,而精微始化导也;肺得肾水,而清肃始下行也;肝得肾水,而谋虑始决断也。六腑亦无不得肾水而后可以分布之也。肾经之不全生,而无乎不生也。”又云:“肾克火也,而不全克心火。盖肾火无一脏不焚烧也。心得肾火,而烦躁生焉;脾得肾火,而津液干焉;肺得肾火,而咳嗽病焉;肝得肾火,而龙雷(肾中相火)出焉。六腑亦无不得肾火而燥温枯竭之症见矣。此肾经之不全克,而亦无乎不克也。”说明五脏之间的相生相克关系不是唯一的联系,因此五脏的亢害承制关系,也不可能完全按照五行生克规律进行,更不应脱离实际的气候变化,不分正常和反常而侈谈承制,正如《医碥》所指出的:“若已病之人,则火盛者不但刑金,且复涸水,肝脾皆被焚灼矣。不治之而治,其自然承制,有是理乎?乃医者见其热极,血瘀而舌黑也,热伏于内而外寒栗也。谓黑为水之色,寒栗为水象,是火极而反兼水化,乃金之子水,为母报火之仇,即亢害承制之理。其说虽本前人,终欠的当。”何氏既承认五行的亢害承制,又不拘泥于五行的亢害承制的看法,是比较客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