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匈奴医救自杀案
(苏武)引佩刀自刺①。卫律②惊,自抱持武,驰召医。凿地为坎③置煴火④,覆武其上,蹈⑤其背以出血。武气绝,半日复息。
(《汉书•苏武传》)
〔注释〕
①(苏武)引刀自刺:事指西汉武帝天汉元年(前100年),苏武奉朝廷之命出使匈奴,被匈奴所扣留,他坚贞不屈,引佩刀自杀而未死。
②卫律:匈奴奴隶主。
③坎:坑。
④煴(yūn晕〉火:微火,无焰的火。
⑤蹈:即“掐”。杨树达注《汉书•苏武传》时指出:“背不可蹈,况在刺伤时耶。蹈当读为掐。掐背者,轻扣其背使出血,不令血游滞体中为害也。”
〔评按〕匈奴是我国古代北方的少数民族,在漫长的游牧生活中,他们根据北方牧区的特点,创造了一些独特的医疗方法,本案即是其一。下以煴火,上掐其背,总为使血脉通畅,气血流通而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