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 程杏轩治产后发热案

丹溪云:产后当以大补气血为主,他证从末治之。言固善矣,然事竟有不可执①者。

乾隆乙巳②仲夏,岩镇许静亭翁夫人病,延诊。据述产后十二朝③,初起洒淅寒热,医投温散不解,即进温补,病渐加重,发热不退,口渴心烦,胸闷便闭。时值溽暑④,病人楼居,闭户塞牖。诊脉弦数,视舌苔黄。告静翁曰:夫人病候,乃产后感邪,医药姑息,邪无出路,郁而为热。今日本欲即用重剂清解,恐生疑畏,且与一柴胡饮⑤试之。但病重药轻,不能见效,明早再为进步。并令移榻下楼,免暑气蒸逼。诰朝⑥视之,脉证如故,舌苔转黑,众犹疑是阴证。予曰:不然。阴阳二证舌苔皆黑,阴证舌黑,黑而润滑,病初即见,肾水凌心也;阳证舌黑,黑而焦干,热久才见,薪化为炭也。前方力薄,不能胜任,议用白虎汤加芩连。饮药周时,家人报曰:热退,手足稍冷。少倾,又曰:周身冷甚。静翁骇然,亦谓恐系阴证,服此药必殆。予曰:无忧。果系阴证,前服温补药效矣。否则,昨服柴胡饮死矣,安能延至此刻。此即仲景所谓热深厥亦深也。姑待之。薄暮⑦厥回,复热烦渴,欲饮冷水。令取井水一碗与饮,甚快。予曰:扬汤止沸,不若釜底抽薪。竟与玉烛散⑧下之。初服不动,再剂便解黑矢五六枚,热势稍轻,改用玉女煎数剂,诸候悉平,调养经月而愈。众尚虑其产后凉药服多,不能生育。予曰:无伤。经云:有故无殒。至今廿载,数生子女矣,壬戌⑨岁,与订朱陈⑩焉。

予来岩镇谭医,自静翁始。

(《杏轩医案》初集)

〔注释〕

①执:拘泥之意。

②乙巳:清乾隆五十年(1785年)。

③十二朝:十二日。

④溽(rù入)暑:夏天潮湿而闷热的气候。

⑤一柴胡饮:方出《景岳全书》。由柴胡、黄芩、生地、陈皮、芍药、甘草组成。可治疗因感四时不正之气,发热恶寒;或产后、经后,因冒风寒,以致寒热如疟等证。

⑥诰朝:约定的早晨。

⑦薄暮:临近傍晚。

⑧玉烛散:方出《儒门事亲》。由当归、川芎、熟地、白芍、大黄、芒硝、甘草组成。主治血虚里热,大便秘结。

⑨壬戌:清嘉庆七年(1802年)。

⑩朱陈:缔结婚姻。

〔评按〕患者产后感邪,药用温补,致使病情加重,经程氏辨证,断为里实热盛之候,用白虎汤、玉烛散等清、下之剂取效。由此可见,产后患病,确属实热者,即该清者清,该攻者攻,不必拘于“产后宜温”之说。再则,本案患者就诊时发热、口渴、便闭、舌苔黄、脉弦数,应该说实热确凿,但程氏并不因此骤用重剂清解,而是慎之又慎,先用作用相似,力量较轻的一柴胡饮进行试探性治疗,待证情反映百无一疑时,方才放胆投与清热攻下之剂。从而给后世留下了产后可以清下,但又当审慎认证的绝好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