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隋唐五代以前医案
中国自从有文字记载开始至隋唐五代约三千年间,是为医案很重要的一段蕴孕萌芽时期。
据《周礼•天官冢宰》载:“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共医事。凡邦之有疾病者、疕疡者造焉,则使医分而治之。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又说:“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治之。死终则各书其所以,而入于医师。”这说明当时已有病历记录和死亡报告。在此以前的千百年,甲骨文中已有当时人所患数十种疾病及其诊治的记载,这些也都无疑是医案赖以起根发苗的沃土。战国时期(前475—221年),扁鹊治虢太子暴蹶假死、文挚治齐闵王疾痏等文献记载,已具医案的雏型。
秦汉时期(前221—后220年),以公的“诊籍”为代表。其内容包括患者姓名、身份、籍里、性别、病名、病因、病状、诊断、治疗、转归。无论治愈与否,或医者失治,皆如实记载。这种认真求实的精神,反映了早期医案朴素的科学风貌。并且为后世医家书写医案树立了榜样。
魏晋南北朝至隋唐五代(220—960年),医风崇尚方书,尽管在医籍和文史书中载有一些医案,但未能取得突破性的发展,然而医学各科在广泛实践基础上为医案的进一步发展和医案专著的问世提供了条件。
总观隋唐五代以前的医案,有以下特点:(一)涵盖面的宽泛性。本章所辑的医案几乎涉及到临床各科,多为名医验案,也有一些无名医家的验案,还有少数民族及中外医学交流中形成的个别医案。既有古朴而深奥的医理,又有各自的风格特色。除了用膏丹丸散等中药治疗外,尚有药浴、外敷、针灸、气功、心理等疗法和手术治疗。这一切,充分反映了隋唐五代以前我国医药学的发展水平。(二)医案形式的早期性。除仓公“诊籍”而外,许多医案都远不如宋元以后的医案那样规范。或记载缺项,或失之过简,或详略不一;有的象似史事。(三)医案资料的分散性。古语有“医者意也”、“艺也”、“技也”、“易也”等说法,所以隋唐五代以前的医案一部分收入医书,也有被作为史料,或喻正论理的实例,有的还被当作轶事趣闻。本章仅择其可信者。有些医案足资临床借鉴,有些医案更具医史文献价值。就医案资料在古籍中的分布而言,散在于经、史、子、集中,以史部和子部记载为多。非医案所载的医案及有关医药史料量大而分散,许多珍贵的医案赖此得以保存。
在隋唐五代以前这段漫长的历史时期内,这时的医案虽然还带有一些历史的局限性和不完善性,但它却是古代医家进行医疗实践的朴实记载,倾注了不少医家和文人学士的辛勤汗水,从中同样可以得到丰富的知识和有益的启迪,所以这也是一份珍贵的医药文化遗产,值得我们进一步挖掘、整理、继承和发扬。
本章共选录隋唐五代以前27位医家的医案34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