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6 聂尚恒治小儿暑月感寒案

癸卯季夏,吉洲大旱,毛公奉巡道命往百里外请龙祷雨。其公子年十一岁,夜间忽然身发大热,头痛身痛。夜分,其夫人发捕官来请予治。时方盛暑,予初闻以为此必感暑症也,挟暑药以往。及至衙,详问其致病缘由,又细査其脉,乃知系是感寒,而非感暑也。因谕以必须发汗。其母又以现今汗多为疑。予曰:此汗不可作数,必须用药发汗方可除病。因制发汗药一大剂,令其热服出汗。至天明而身热、头痛、身痛等症尽除。再服清解药数剂,调理旬日而安。

原用发散药方:

防风 羌活各六分 陈皮 甘草各三分 小川芎 白芷各四分 赤芍五分 香薷一钱一分 白干葛一钱二分 苍术 苏叶 生香附各八分

生姜三片,水一碗半,煎至八分,热服取汗。

(《奇效医述》卷二)

〔评按〕本案经聂氏诊为暑月感寒,拟以发汗治疗,时值暑夏,患儿又正汗出,再予发汗,岂不是火上浇油?其母疑虑亦在于此。孰不知发汗与自汗截然不同,自汗属病理性质,其绝无袪邪作用,惟有用药发汗方能够托邪外出。这在张仲景《伤寒论》中早有明训,如用桂枝汤发汗治太阳中风汗出即是。由此可见,聂氏学有渊源,故而断言:“此汗不可作数,必须用药发汗方可除病。”